2015年3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
产品名称
|
最高残留限量(mg/kg)
|
|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
0.2
|
|
蒸稻米和去壳米
|
0.25
|
|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
0.3
|
|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
0.1
|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