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需要做欧盟REACH注册?可优先从以下三个方向来判断:第一,产品是“化学物质/混合物”,还是“物品”;第二,物品中是否存在“有意释放物质”;第三,相关物质对欧盟的年出口吨位是否达到1吨或以上。
具体而言:
1)作为“物质”的产品
对于出口基础化工原料或金属材料企业来说,只要以“单一物质”的形式出口到欧盟,并且该物质年量达到1吨或以上,就应优先考虑REACH注册义务。
“物质”是指一种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稳定而添加的稳定剂和来自工艺的杂质,例如:
基础有机/无机化学品(如酸、碱、盐类、单体等)
金属及其合金(如金属锭、金属粉末等)
某些药中间体原料(在不属于药品豁免的情形下)
在这些场景中,产品的功能是依赖其化学组成,因此需要按“物质”来判断是否触发REACH注册。
2)作为“混合物”的产品
对涂料、清洗剂、胶黏剂、油墨、润滑油等配方型产品来说,则应该关注的是混合物中每一种“单一物质”出口欧盟的年总吨位,而不是整桶产品的重量。
典型的“混合物”包括:
各类工业涂料、建筑涂料、汽车油漆等
清洗剂、洗涤剂、消毒剂等配方产品
胶黏剂、密封剂、油墨、树脂溶液等
润滑油、润滑脂、某些添加剂包
3D打印线材等以配方为主、形态仅为加工便利的产品
如果混合物中某种成分物质在所有配方和产品中的对欧盟年总量≥1吨,则该成分物质需按“物质”进行REACH注册;同时,混合物整体还需应对分类标签(CLP)和安全数据表(SDS)要求。
3)含有“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
生产电子蜡烛、香薰类产品、功能性涂层制品的产品企业,经常会问:“这些不是成品吗?也需要做欧盟REACH注册?”
这其中关键在于物品中是否存在“有意释放的功能性物质”,以及该物质在欧盟的年量是否达到1吨。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被赋予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其功能主要由形状或设计决定,而不是化学组成,例如:
钻头、螺丝、金属结构件
床垫、坐垫等泡沫制品
电缆、电线等复杂物品
咖啡过滤器等通过结构实现筛分功能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物品本身并不需要REACH注册;但如果物品中存在“有意释放物质”,例如:
带香味的空气清新产品、香薰蜡块、香味电子蜡烛中释放的香精
打印机墨盒中用于打印的墨水
一旦这些“被有意释放的物质”对欧盟的年量达到1吨,就需要针对这些物质进行REACH注册,而物品本身仍按“物品”条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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