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球最早采纳并实施联合国GHS的国家之一。其实施历程及适用范围如下:
实施进程
2006年:日本正式开始实施GHS,并发布了基于GHS第一修订版的日语版本。同年,推出了国家标准JIS Z 7251: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涉及化学品标签的规定。此外,还对劳动安全卫生法进行了修订,新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
2019年:根据联合国GHS第6修订版的要求,日本制定了两项新的国家标准:JIS Z 7252:2019《化学品分类》和JIS Z 7253:2019《标签和安全数据表》。这两项标准已于2022年5月24日正式实施。
目前,日本正在依据联合国GHS第9修订版的最新要求,对上述两项标准进行技术内容的修订工作。
适用范围
GHS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主要适用于受以下法律监管的化学品:
《劳动安全卫生法(安卫法)》(ISHL):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公布了修订后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则》(2022年MHLW第91号令),作为ISHL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在SDS交付方式、显示内容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
《特定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法(化管法)》(PRTR):对于含有PRTR规定的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在SDS中需注明这些物质的名称、种类及其含量(精确到两位有效数字)。如果在SDS第三部分填写了非政令规定的名称,则应在SDS第十五部分补充说明政令规定的物质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毒剧法)》(PDSCL):根据PDSCL,销售或转让管控下的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特定有毒物质时,经营者有义务提供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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