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GHS实施关键年

全球GHS
2012年3月22日

众所周知,化学品改善和提升了人类的生活品质,但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各种法规或命令,要求以标签或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的形式将物质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使用者。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间对危害定义的不同,因而会导致同一个物质在不同国家的分类标准下得出的危害分类结果也不一致。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个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在某一个国家被认为是致癌物,在另外一个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制定一个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协调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制度(GHS)势在必行。

GHS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系统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并且为尚未制定相关系统的国家提供法律框架,同时可以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并且有利于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将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正确分类和标签,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会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目前中国正逐步推动GHS工作,已由工信部牵头,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201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GHS在中国的推广实施得到了重大的进步,是目前我国推动GHS实施的最高法规,该《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2012年,无疑将成中国GHS实施的一个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年份。

GHS实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将日趋完善

目前中国其实并没有一部名为GHS的法规。GHS在中国的实施是依托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国标等。由于与之配套的这些法律法规、国标等数量巨大,且涉及到多个执法、立法机构,不少企业抱怨法规和标准之间并不相互协调。比如中国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国家标准已于2011年5月1日强制实施,但是作为实施GHS最高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2011年12月1日才正式实施。法规和标准的不协调,使企业在理解和执行这些法规时面临很多困惑。

2012年开始GHS实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将日趋完善: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同时国家要求按照新的GHS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以进一步推动和巩固GHS的实施,并已在2011年10月向公众征求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2012将正式颁布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筹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法规和标准的日趋完善将是2012年实施GHS的最根本保障。

开展GHS培训宣贯会,帮助企业理解GHS实施相关法规和标准内容

GHS实施前后,国内大部分民营企业甚至完全不知GHS的概念,也有部分企业对GHS实施的相关法规体系不了解,对法规和标准的内容理解存在很大的困惑。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GHS宣贯会,切实帮助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规定的含义以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599、20601、20602)26项GHS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2011年GHS的宣贯培训是中国GHS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笔,将为2012年GHS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施做好了铺垫。

即将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解决企业化学品危害分类难的问题

GHS在中国正式实施后,很多中小型企业对自身的物质或者产品不能进行准确的危害分类,提供的SDS和标签也不能符合中国GHS的要求。虽然国家已公布了26项GHS分类国标,企业在对产品分类时可用作参考,但对于没有配备GHS专业人员的企业,这项工作确实令他们苦不堪言。有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能否借鉴国外的做法,国家公布一个在GHS下已经分类好的危险物质清单,可供其直接参考。因为在大部分已实施GHS的国家或者地区,普遍都会公布一个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清单,以减少企业自我分类的负担。比如欧盟为了实施GHS颁布了CLP法规,并公布了一批已经在欧盟境内取得统一分类的危险物质清单(List of 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中国也打算借鉴欧盟等的做法,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据悉,2011年已经形成了5000多种物质的GHS危害分类初稿,预计在2012年会分阶段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这将极大地避免了由于企业自身错误分类导致的严重后果,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

结合各个部门的力量,加强对GHS的监管

面对中国出台的各项GHS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跨国企业已在积极应对,而国内企业却动静较小。这一方面跟公众对GHS的认知度低有关,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GHS监管力度小,政府并没有明确相关惩罚性措施,这就导致政府出台强制性标准,可企业却拒不执行的情况。2012年12月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明确了各级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众所周知,GHS的实施离不开各个部门的有力监管。2011年上海就率先启动中国GHS的监管,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在2011年9月1号发布了一则关于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贯彻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同时也要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中国企业由于SDS不合格而导致货物被扣押在海关的新闻也越来越多,例如2012年春节刚过,一珠海的某家企业在将货物出口至国外时,海事局要求其提供符合中国GHS的中文SDS,并将货物扣押,可见2012年政府已将GHS执法纳为工作的重点。一般企业普遍会认为产品直接出口至国外,又不在国内进行销售,就不需要准备符合中国GHS的SDS和标签,其实这是很多企业思维的误区,即使产品仅出口国外,不在国内销售,也还是要准备符合中国GHS的SDS和标签,一是出于保障工厂工人安全的目的,另外产品也需要在国内运输,为避免化学品在运输途中或在工人装卸时产生危害,也需要将SDS和标签提供给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2012年由于GHS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公众对GHS认知度的逐渐提高,外加政府毫不手软的监管力度,将是中国GHS实施的关键一年。很多跨国企业凭借人才和资源的优势已经纷纷行动,国内的很多中小企业应对GHS的积极性也势不可挡。瑞欧专家提醒广大企业务必及时更新自己的SDS和标签,以便符合中国GHS的相关要求。

瑞欧目前已经帮助上千家国内外企业制作和审核了符合中国GHS的SDS和标签。还有很多企业表示已经不能满足于普通的GHS宣贯会,希望能够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GHS培训,在本文发表之前,瑞欧已接收到多家客户要求上门为其培训GHS内容的邀请。瑞欧拥有一支强大的GHS技术支持团队,竭诚为广大企业提供专业优秀的合规服务。

特约专家


2012—中国GHS实施关键年

朱小惠 Julian 工学硕士  瑞欧法规技术专员
  • 化学品安全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联合国GHS、中国GHS、欧盟CLP法规,具有丰富的SDS、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经验。帮助多家企业成功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多次受企业邀请进行中国GHS及欧盟CLP的宣贯培训,有丰富的授课经验;
  • 较早跟踪并研究欧盟REACH法规,对法规具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并且负责瑞欧REACH注册下物质的鉴定工作。

联系方式:0571-87007555;info@reach24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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