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mical Insight】APEC成员经济体GHS实施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全球GHS
2019年9月11日

作者简介

 

 

李政禹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政禹,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30年来,长期从事化学品安全、危害鉴别、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领域研究工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立法、化学品危害鉴别与风险评估、化学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与部委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10余项。编著和与他人合著出版专著9部,包括:编著《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化学品GHS分类方法指导和范例》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个人专著3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


摘要:本文概述了近几年APEC成员经济体围绕联合国GHS实施开展的活动情况。重点比较了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六个经济体GHS实施现状,评论分析了APEC经济体实施GHS存在问题与面临的挑战。期望本文对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GHS策略以及化学品企业履行GHS合规责任提供参考借鉴。

一、前言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The Asia-Pacific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是由亚太地区21个经济体组成的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其致力于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自由贸易来实现地区的共同繁荣。1989年最初成立APEC时,该论坛仅作为12个成员经济体政府官员之间的非正式对话。此后,其成员和涉及的领域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9月,APEC共有21个正式成员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美国和越南。此外,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为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2017年APEC成员经济体拥有大约29亿人口,其GDP占全球GDP的一半以上,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一半。化学工业及其化工产品贸易是APEC经济发展的关键组成部门。五个APEC成员经济体(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2017年化学品销售额合计为20,440亿欧元,占全球化学品销售总额34,750亿欧元的58.8%。APEC成员经济体已成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Chemicals,GHS)是在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协调下,经过多年的国际磋商努力,以世界各国现行的主要化学品分类制度为基础,创建的一套科学的、统一标准化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制度。GHS定义了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建立了危险性分类标准,规定了如何根据可提供的最佳数据进行化学品分类,并规范了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包括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和防范说明等标签要素的内容。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世界各国所有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都必须根据GHS做出相应的变化,以便实现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有效协调统一

截止2019年7月,联合国GHS分类标准文件(紫皮书)已经先后进行8次修订和更新,紫皮书(第8修订版)将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公布。为了实现2020年化学品健全管理战略目标,世界各国主管当局都在修订和调整本国的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采纳执行联合国GHS及其最新修订版。

本文概述了近几年APEC经济体围绕GHS实施开展的活动情况。重点介绍比较了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六个经济体实施GHS的现状,评论分析了实施GHS存在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期望本文对国内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GHS策略以及化学品企业履行GHS合规责任提供参考借鉴。

二、APEC经济体围绕GHS实施开展的活动情况

1、APEC化学品对话论坛

来自APEC各经济体的官员每年都召开会议,讨论如何促进整个地区的贸易,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方法。在会议期间,每个经济体的代表,无论经济体大小都平等地肩并肩合作,为克服贸易和投资壁垒参与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

化学品对话(The Chemical Dialogue, CD)是APEC经济合作官方论坛之一,该论坛为各经济体主管官员和行业代表寻找解决亚太地区化学工业面临挑战的办法提供了讲坛。APEC成员经济体认识到,与私营部门接触并建立公私间对话与合作让双方受益的重要性。所涉及的议题包括化工行业自由化、化学品贸易便利化以及管理能力建设等。

化学品对话论坛还侧重于改进法规监管政策和合规实践。寻求可行的计划来确保政府和企业都能实现法规监管、安全和环境目标。

2011APEC经济体部长会议审核批准的《2011-2013年战略框架》阐明了化学品对话的主要战略框架目标。2017年在秘鲁利马举行的化学品对话第17次会议上核准了该战略框架的修订版,以便指导2017年至2019年的工作。修订的战略框架围绕以下三个共同目标:

——通过扩大和支持区域内法规监管合作和相互承认来促进贸易

——促进对化学工业作为可持续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创新解决方案提供者的理解;

——促进工业界和政府之间有效合作,改善化工产品监管和安全使用。

2、开展的实施GHS相关活动

2016年和2017年举办过一系列GHS研讨会之后,在2018年化学品对话注重于采取后续步骤,针对面对面会议提出的优先项目开展能力建设工作。2018-2019年期间,化学品对话将围绕下列主题,举办四次网络技术研讨会

——化工行业法规监管影响评估

——对化学品法规执行或修订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评论意见进行评估;

——化学品立法管理的原则

——研究收集暴露信息的手段,以便实施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方法。

  联合国GHS通过采用全球一致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标准体系来替代各国使用的不同分类和标签标准。2014年2月,在中国宁波举行的一次对话论坛会议上,化学品对话同意努力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办法促进联合国GHS在APEC经济体的实施。此后在澳大利亚的带领下化学品对话成员经济体共同努力,相互通报APEC各经济体实施GHS的情况。

3、创建GHS标签信息交换站平台网站

为了满足化工行业的需求,化学品对话论坛于2010年创建了一个“GHS参考信息交换与工具网站(GHSReference Exchange and Tool,  GREAT)。该网站平台设在中国台湾(网址:https://great.osha.gov.tw/ENG/index.aspx),其目标是通过与APEC成员经济体各联络点进行合作,以多种语言文字收集和提供化学品GHS标签要素信息,以便APEC各成员经济体和工业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编制其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标签等。只有在使用者独立完成了其化学品的危险识别/评估之后,才能根据其危险分类,查询选择相应GHS标签要素信息。

GHS参考信息交换和工具网站(GREAT)收集和散发APEC各成员经济体的标准化的GHS标签要素信息,包括:(1)危险种类和类别;(2)象形图(符号);(3)信号词;(4)危险说明和(5)防范说明。

GREAT网站界面设置了以下查询项:主页(Home)、新闻(News)、查询(Search)、下载(Download)、链接(Links)以及使用条款(Terms of use)。

其中新闻中报道APEC以及各成员经济体GHS实施的最新新闻;

查询中可查询浏览使用各经济体当地语言文字表述的GHS标签要素信息。

下载项可以下载和打印GHS标签要素和象形图。

链接项友情链接了各成员经济体各自的GHS网站信息。

通常可以分为五个步骤进行查询:(1)选择文本框中显示的成员经济体;(2)选择需要显示的语言文字;(3)选择需要查询的标签要素内容(如危险说明);(4)单击查询图标;(5)显示出查询结果。

截至2014年1月,该网站上GHS分类和标签信息提供了11个成员经济体使用的34种语言文字和欧盟成员国的 23 种语言文字。化学品对话论坛负责监管和维护该网站的运行与更新,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分享GHS实施做法与经验,并就如何扩大或更好地利用该网站提出建议[2]。

4、设立法规监管趋同与合作虚拟工作组

20125月在俄罗斯喀山举行的化学品对话会议上,各成员经济体同意设立一个法规趋同监管与合作虚拟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主要目标的是审议化学品对话论坛的工作,使其更有助于扩展亚太经合组织法规监管的合作议程。

鉴于在绿色建筑领域开展的工作和良好法规监管实践,虚拟工作组一直在探索与亚太经合组织的标准与合规小组委员会开展合作的领域。虚拟工作组还正在开展一项研究,以确定与OECD、东南亚国家联盟以及东盟东亚经济研究所就法规监管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的领域。

自2008年在秘鲁举行第七届化学品对话会议审议认可了GHS虚拟工作组(the Virtual Working Group>活动的APEC经济体都详细说明了其每年或每两年实施全球统一制度的进展情况。从这些报告中识别发现,由于各经济体在GHS实施情况上的差异,在过去十年中未能完全实现实施GHS预计带来的经济和贸易效益。各经济体在实施GHS中存在的差异点包括:

——采纳GHS紫皮书的不同修订版本,

——采纳GHS不同的危险种类(类别)积木块,

——采用了GHS对混合物组分设定的不同分类浓度临界值,以及

 ——规定了本地的具体要求。

2017年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的化学品对话会议上,GHS虚拟工作组提交了一份《关于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实施GHS情况的比较》文件,供与会代表审查和讨论。
   2018年8月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举行的第21届化学品对话会议上,与会经济体代表商定建立了一套崭新的GHS执行情况报告机制,重点放在查明和改进各成员经济体实施GHS的趋同战略上。化学品对话会议支持采用新的GHS执行情况问卷调查表(theQuestionnaire),以期按照APEC第21届化学品对话会议议程的要求,在2019年向各经济体贸易部长们提交一份新的评估报告。

2019年2月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了第22届化学品对话会议,会后的4月11日APEC化学品对话提交公布了一份《亚太经合组织2019年关于GHS趋同实施的问卷调查进展报告》[3],概述了参与化学品对话各方代表对问卷调查表回复意见的汇总结果。

三、六个APEC成员经济体实施GHS情况

 现根据上述2019年关于GHS趋同实施的问卷调查进展报告》中重点提及的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中国以及中国台湾六个成员经济体GHS实施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概述说明这些经济体关于化学品GHS相关法规标准、主管部门、采纳GHS危险性分类积木块;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名单以及GHS信息支持系统与指南导则的情况。

1、美国

 美国依据《职业安全与卫生法》颁布修订了《危险性公示标准( HCS)》,从2012年5月25日生效,2015年6月1日全面施行,过渡期三年。该HCS标准要求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根据其掌握的物理危险和健康危害数据进行评估审查,以确定这些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对于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编制安全标签和安全数据说明书(SDS)并将上述信息文件提供给该化学品的下游用户。

根据监管权限,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工作场所化学品实施GHS进行监管;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依据《21世纪化学品安全法》(原《有毒物质控制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等法律,负责监管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的申报登记管理、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危害和污染防治。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是唯一采纳执行GHS的联邦当局。美国目前执行GHS(第3修订版)。美国未采纳GHS危险性类别积木块有:易燃气体类别1B;发火气体类别1A;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类别1A-AB;气溶胶类别3;退敏爆炸物(全部类别);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吸入危害类别2。此外,OSHA还增加3项其他危险类别,包括发火气体、单纯窒息剂以及可燃粉尘,以维持GHS实施以前《国家危险性公示标准》已包括的危险性。

由于《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授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负责监管职业健康和作业场所安全,没有监管环境危害相关职权。因此,《危险性公示标准( HCS)》中没有采纳化学品环境危害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而将这些相关标准制定发布留给了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目前美国EPA仍在研究考虑如何依据原《有毒物质控制法》和《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在其负责监管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产品采纳GHS分类标准体系,但至今尚未颁布关于工业化学品和农药如何采纳GHS环境危害分类的标准和标签要素。

美国OSHA对混合物组分危险性分类执行特定分类临界值或浓度限值,并与GHS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在 GHS 文书提供选项情况下,OSHA 均选择最高保护水平的临界值(例如,对致癌物浓度限值为0.1%)。该选择也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目前美国OSHA正计划对现行《危险性公示标准》进行修订更新,以便与GHS紫皮书(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修订的《危险性公示标准》预计将于2019年下半年公布。

OSHA认为,其他国家提供化学品GHS分类信息数据库对美国利益相关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良好的工作起点。但是,OSHA 告诫人们,如果他们使用其他国家的分类结果在向美国运送化学品时,必须确认其分类完全符合美国法规规定。2015年7月9日OSHA还发布了《危险性公示标准(2012)监督检查指令》文件,对各级职业安全与健康检查官员实施企业合规性检查提供指导。2016年2月OSHA公布了《危险性分类指南》以及《证据权重指南》文件。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根据《模式工作健康和安全法(MWHS)》采纳实施了GHS物理危险和健康危害所有危险类别(少数例外),从2012年1月1日生效,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过渡期五年。GHS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所有向作业场所供应的化学品都必须强制性参照GHS分类标准实施分类和更新其标签和SDS。危险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确保其危险化学品正确编制和附带符合GHS要求的标签和SDS。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和最终用户必须只供应和接受符合GHS分类和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也可以增加补充分类,只要其不与GHS强制性的危险信息相抵触。

虽然澳大利亚颁布了《模式工作健康和安全法》,但各州/地区对该法规定的执行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模式工作健康和安全法》的授权,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Safe Work Australia)只负责作业场所化学品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因而,未采纳GHS环境危害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澳大利亚根据《工业化学品(申报和评估)法(1989年)》对于工业化学品安全实施监管。目前,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申报和评估机构(NICNAS)负责工业化学品的GHS水生毒性危害和风险评估工作。该机构根据GHS分类标准负责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及其危害分类,但是未见该机构公布和实施GHS环境危害性分类标准的报道。

澳大利亚目前采纳执行GHS紫皮书(第3修订版)。未采纳危险性类别有:易燃气体类别1B ;易燃气体类别2;发火气体类别1A ;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1A-AB;气溶胶类别3;退敏爆炸物(全部类别);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刺激类别3;眼睛刺激类别2B; 吸入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和慢性毒性全部类别;危害臭氧层类别1

除 GHS危害分类之外,澳大利亚还认可使用12个非GHS危害说明术语[4]。

其中涉及物理危险的危害说明术语有6个,包括:AUH001:干燥时,爆炸;AUH006:与空气或不与空气接触发生爆炸;AUH014:与水猛烈反应;  AUH018:使用时,可能会形成易燃/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AUH019:可能形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AUH044:在封闭空间内加热,有爆炸风险。

此外,涉及健康危害的危害说明术语有6个,包括:AUH029: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AUH031: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AUH032:与酸接触释放出剧毒气体;AUH066:反复接触可能导致皮肤干燥或开裂;AUH070:与眼睛接触有毒;AUH071:对呼吸道有腐蚀性。

这些非GHS危害说明术语不是强制性的,且不会导致根据《模式工作健康和安全法(MWHS)》将一种化学品视为危险化学品。但是,建议危险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酌情将这些术语列在标签上和在SDS中,以确保向化学品下游用户提供完整的危害信息。这些危害说明术语本身并不需要在标签上显示相应的象形图或信号词。

澳大利亚对混合物组分危险性分类执行特定分类临界值和浓度限值,并与GHS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框架设立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化学品联合工作组,正在研究制定如何在各级环境监管中实施GHS相关策略。目前澳大利亚已开始修订《MWHS法》,以实施GHS紫皮书(第6修订版)。2019年7月初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正在就如何采纳实施GHS紫皮书(第7修订版)相关事项征询各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该工作局认为,澳大利亚需要尽快采用GHS紫皮书(第7修订版),以便将国内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与健康监管与联合国GHS最新版本规定的要求保持步调一致。

此外,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还建立了GHS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HCIS)数据库平台,公布并定期更新根据GHS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及其标签要素信息。截止2019年8月31日,HCIS系统已收录了5661种化学品GHS分类结果和标签要素信息以及作业场所暴露限值标准信息[5]。

2018年8月根据《模式工作健康和安全法(MWHS)》,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在其官网平台上公布了更新的《国家危险化学品分类指南》,该指南对化工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化学品GHS分类非常有用。此外,在其官网上还设置了“关于GHS分类、标签和SDS常见问题解答”,并举办GHS网络视频研讨会来解答GHS相关问题

3、日本

日本根据《工业安全与卫生法》和《促进掌握特定化学物质环境排放量及改善其管理法(PRTR法)》以及《有毒和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A法)》,并根据 GHS紫皮书制修订的《基于GHS的化学物质等分类方法(JISZ 7252)》》等国家工业标准,从2006年开始实施GHS,并从2011年1月1日全面施行。

为了保护工作场所工人安全和健康,日本根据1972年颁布的《工业安全与卫生法(IndustrialSafety and Health Law, ISHL)》,要求生产和供应商向客户供应列入该法管控名单上危险化学物质时,必须强制性提供符合GHS标签和SDS,对未提供者规定了处罚措施。对其他危险物质则要求其生产和供应商有义务提供GHS标签和SDS,但对未提供者未规定处罚措施。目前《工业安全与卫生法》监管控制名单上列有674种危险化学物质。

日本2008年11月颁布了《PRTR法》修正令,要求相关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关注特定化学物质环境释放量,并对该法监管的第1类指定化学物质(462种)和第2类指定化学物质(100种),从2012年4月起,根据国家工业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Z7253)》强制性提供符合GHS的SDS。

此外,日本根据1950年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oisonous and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Act, PDSCA)》,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遵照针对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制造或储存设施规定的标准,并遵守储存、标签或转移的具体要求。

如果一种化学品其本身是,或者含有超过一定数量的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则应当在其标签上注明"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字样。供应商还必须为该法管制名单上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提供合规SDS。目前该法管制名单上列有567种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

日本实施GHS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有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以及国土交通省。2002年日本政府成立一个部际间GHS协调机构,即:“GHS相关省厅联络会议”,2016年起更名为“GHS相关省厅等联络会议”。该联络会议由厚生劳动省为牵头单位,参与部门有厚生劳动省、内阁消费者省、总务消防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日本GHS专家小组委员会委员、日本国立技术与评估研究所(NITE)以及日本化学工业协会。[6]

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家工业标准《化学品SDS内容和项目顺序(JISZ 7250)》、《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Z7251)》、《基于GHS的化学物质等分类方法(JISZ7252)》以及《基于GHS的化学品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Z7253)》,并随着日本采纳的GHS紫皮书版本进行更新修订。

目前日本已采纳GHS紫皮书(第6修订版),但仍在执行GHS紫皮书(第4修订版)。2014年日本根据GHS紫皮书(第4修订版)修订了国家工业标准(JIS Z 7252)并确定了日本采纳的物理危险、健康和环境危害积木块。日本未采纳下列危险积木块: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吸入危害类别2。

2012年日本颁布了《基于GHS的化学品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Z7253)》,将原JISZ7250和JISZ7251标准废止,合并为单一标准,并于20171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联合国GHS紫皮书(第6修订版)》,2019年5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和厚生劳动省(MHLW)联合发布了两项新修订的日本工业标准,即:《基于GHS的化学物质等分类标准(JIS Z 7252)》和《基于GHS 的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 Z 7253)》该两项新修订标准设置了直至2022年5月24日为止的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企业必须合规遵循该新标准。在此之前,原2014年颁布的JIS Z 7252标准和2012年颁布的JIS Z 7253标准仍然有效。对于混合物危险性分类,日本遵循联合国GHS设定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各监管机构/部委执行相同的混合物分类临界值。

根据化学品GHS分类研究项目计划,自2006年以来,日本GHS相关省厅联络会议的分类专家分批完成了几千种化学品的GHS危险性分类(包括大约1400种相关法律管制名单的危险化学品)并将分类结果和分类依据公布在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国立技术与评估研究所(NITE)的网站上,供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对推动国内外企业实施化学品GHS标签和危险公示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9年8月31日,日本国立技术与评估研究所网站上已公布了4258种化学品GHS分类结果及其分类依据[7]。

20138月日本修订公布了《GHS分类指南(第3版)》。这些指南文件对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性分类标准运用、分类程序、可靠数据来源以及分类实例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200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还针对混合物的分类开发了“混合物GHS分类在线指导软件工具公布在政府网站上供企业和社会各界下载使用。2014年该软件(2.0版本)基于GHS紫皮书第4修订版和日本采纳的GHS危险性积木块。使用者只要输入混合物中每种化学物质的GHS分类结果以及该化学物质的百分含量,即可获得混合物的分类结果及其相应的标签要素内容。

4、俄罗斯

201610月俄罗斯颁布了联邦《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条例》(第1019号令),要求从202171日起,对所有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强制性执行GHS标签有关规定。目前仅要求企业自愿地实施GHS。根据《化学品标签:总体要求(GOST 31340-2013)》国家标准从201481日起施行化学品GHS标签要求。

根据《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条例》,俄罗斯制定了一套关于实施GHS国家标准:

——《化学产品安全通行证-总体要求(GOST30333-2007)》;

——《化学品分类-总体要求(GOST 32419-2013)》;

——《混合物分类(健康危害)(GOST32423-2013)》;

——《化学品环境危害分类-总则(GOST32424-2013)》;

——《混合物分类(环境危害)(GOST32425-2013)》;

——《化学品标签-总体要求(GOST 31340-2013)》。

目前所有的国家标准正在根据GHS紫皮书(第7修订版)进行修订之中。

工业和贸易部根据《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条例》负责对执行GHS实施监管。

俄罗斯目前执行GHS (第4修订版)。俄罗斯采纳了GHS全部物理危险、健康和环境危害类别,但尚未采纳后续修订版本的易燃气体(发火气体类别 1A )、退敏爆炸物(全部类别)。认为所有危险性积木块的选择都应与GHS保持一致。

根据《化学品标签:总体要求(GOST 31340-2013)》国家标准,化学品制造商也可以在其标签上增加一些危害补充信息,如果其与GHS危险信息不相矛盾。例如,  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这一切对制造商都是自愿的包括这些短语的措辞。

此外,当《化学品安全技术条例》在20216月正式施行后,可能将出现一些补充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如,内分泌干扰物(EDC)、蓄积性化学品(accumulative chemical)以及土壤有毒物质。

对于混合物,俄罗斯遵循联合国GHS设定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各监管机构/部委执行相同的混合物分类临界值。

5、中国

中国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7号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等部门规章,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SDS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联合国GHS紫皮书(第4修订版),修订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2013)系列国家标准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 -2013)》等国家标准,并从2014111日起施行。

此外,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颁发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第7号令)》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608-2002)》对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文字、符号、图案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过程中,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专家经过研究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中国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即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规定的28个危险种类的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符合上述81个危险(害)类别标准的化学品在中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其余14个危险(害)程度较低类别的化学品不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

中国未采纳的14GHS危险性类别包括:物理危险:爆炸物1.5项、1.6项;气溶胶类别2、类别3;易燃液体类别4;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F型、G型;有机过氧化物G型;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4、类别5;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吸入危害类别2。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类别3、慢性毒性类别4

中国目前采纳实施物理危险中暂不包括GHS紫皮书第5修订版及其后续版本中新增加的退敏爆炸物(全部类别);易燃气体(类别1A、类别1B);发火气体类别1A在选择积木块的过程中中国考虑了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等的意见,并参考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纳的积木块和分类结果。在中国,不同主管机构/部委实行相同的GHS危险积木块且没有增加新的危害类别。

中国根据联合国GHS规定设定了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各监管机构/部委执行相同的混合物分类临界值。

2015年8月19日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该指南文件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根据目前掌握化学品危险(害)数据资源,列出了《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已确定的GHS危险性分类信息,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危险化学品分类结果大多参考欧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CLP条例)》附件危险物质的分类结果。

该指南文件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科学准确地确定本企业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警示词、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编制或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做好化学品危害告知和信息传递工作。

2015年5月1日中国执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收录了危险化学品条目总计2828种(其中剧毒化学品148种)。此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收录了96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重点监管化学品目录(2013年)》收录了74种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2018年)》收录了38种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化学品公约管制的有毒化学品。

2010年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施行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号令)》,首次明确提出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物质。要求申报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针对新物质的健康和环境危害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等。

据统计,2012年- 2018年期间,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号令)》规定,生态环境部已批准登记817种常规申报(生产或进口量≥1t/a)新物质中,一般类新物质总计有154种,占获准登记新物质总数的18.8%;危险类新物质总计有663种,占获准登记新物质总数81.2%。在663种获准登记的危险类新物质中,进一步确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物质351种,其他危险类新物质312种,分别占获准登记新物质总数的42.96%和38.19%[8]

201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上发布了国家实施GHS网页,除了公布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目录等之外,还链接公布了联合国GHS紫皮书最新修订版本、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TDG)橙皮书修订版本以及联合国IPCS编制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2013年5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国实施GHS手册》,系统介绍联合国GHS紫皮书的相关内容,向政府部门、工人、应急救援人员和社会民众等宣讲介绍实施GHS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如何实施GHS的步骤措施等。

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目前没有发布过其他关于GHS分类指导性指南、导则官方文件。

6、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根据《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TCSCA)》、《职业安全与卫生法(OSHA)》,要求化学品供应商对有毒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贴敷标签,并提供符合台湾有关GHS法规标准的SDS。自2008年起,台湾开始对部分选定的化学品实施GHS,从2016年起在工作场所对具有物理危险和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全面实施GHS分类和标签。

2014年台湾劳动部门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和危险公示规定》于2014  7 3日生效。其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从 2016  1  1 日起对其所有具有物理和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提供标签和 SDS。工作作业场所的 GHS 分 4 个阶段实施。劳动部门公布了3份强制性遵循GHS规定危险化学品名单。第一阶段:1062种危险化学品;第二阶段:1089种危险化学品;第三阶段:1020种危险化学品,上述三个阶段的GHS相关要求自2008年起执行。最后第4阶段:所有具有物理和健康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9]。

环境保护署发布的《有毒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数据表规定》对具有环境危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和含有毒化学物质的混合物规定了标签和SDS要求从2014年12月11日施行。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标准 (CNS_15030)》是台湾地区主要标准,适用于中国台湾整个地区,所有与GHS相关法规都参照此标准。该标准由台湾经济事务部门计量和检查署(BSMI) 标准局发布。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署依据《危险化学品标签和危害公示规定》以及环境保护署依据《有毒化学物质标签和SDS规定》分别负责监管工作场所和环境领域GHS的实施。

台湾《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标准(CNS 15030)》基于联合国GHS紫皮书(修订版),采纳了GHS的所有危险性积木块。

2016年1月6日,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署公布了《推荐的GHS分类参考名录》,其中收录了大约9, 000种危险物质的GHS分类结果。大多数物质的危险性分类结果与欧盟《CLP条例》附件六的分类结果一致。企业仍然可以使用其自我判定的危险性分类结果。

此外,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署安全卫生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与更新APEC的“GHS参考信息交换和工具网站(GREAT)”,用来收集和散发各成员经济体标准化的GHS标签要素信息,其内容包括:(1)危险种类和类别;(2)象形图(符号);(3)信号词;(4)危险说明和(5)防范说明等。目前该网站上GHS标签要素信息提供了澳大利亚、智利、中国(简体中文)、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和中国台湾(繁体中文)11个APEC成员经济体以及23个欧盟成员国总计34种语言文字翻译文本。

四、GHS实施存在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APEC各经济体实施GHS过程中关注点及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实施GHS进度及采纳的GHS版本不同

自2003年7月联合国正式审议通过GHS紫皮书(第1版),并在世界各国推行GHS以来至今已经过去16年时间,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全面或者在部分行业部门实施了GHS并取得显著进展。然而各国实施GHS计划的步调不一致,并采纳了不同的GHS版本。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2017年4月公布的《关于成员经济体GHS实施进展情况第七次报告》的调查结果,在反馈GHS实施情况调查的12个APEC成员经济体中,有9个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和中国)已经对工业作业场所的工业化学品实施GHS分类和标签要求。其余三个经济体中,菲律宾正在按照不同监管类型的化学品分阶段实施GHS。俄罗斯2016年10月刚颁布联邦《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hemical Product Safety)》(第1019号令),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所有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强制性执行GHS标签有关规定,目前仅要求企业自愿地实施GHS。而中国香港特区计划对工业作业场所化学品实施GHS,但尚未确定实施细则[10]

此外,联合国GHS紫皮书每2年修订一次截至2019年7月已进行了8次修订(紫皮书第8修订版将于2019年下半年公布)。目前APEC经济体中大多采纳第4修订版或者第3修订版,其化学品管理法规标准根据GHS紫皮书修订版的更新步调均赶不上GHS紫皮书修订频率,而且各经济体GHS执行计划和时间表也不清晰。由于采用不同GHS紫皮书修订版本可能导致化学品分类结果和标签要素存在不一致,需要各经济体主管部门接受基于目前和随后联合国GHS紫皮书修订版本的SDS和标签。

2、采纳不同的危险性类别“积木块”,导致实施GHS的差异

按照联合国GHS 紫皮书的规定,GHS 统一分类和标签要素可以看成是构成法规管理方法的一组“积木块(Building blocks)”。各国可以自主决定将哪些积木块应用在本国化学品分类制度中。但是,当该国的分类制度中包含了GHS的某些内容并准备实施GHS 时,所采用的内容应当与GHS规定保持一致性。

目前各国均根据本国国情、管理能力和需求,从联合国GHS规定的危险种类/类别中,采用“积木块方法”原则选取全部或者一部分危险性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来界定本国“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由于APEC各经济体采纳的GHS危险性积木块不同,导致同一化学品在一个经济体可能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而在另一经济体可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此外,有些成员经济体还采用了一些非GHS规定的危险性种类/类别。如美国、加拿大增加了物理危险的单纯窒息剂、可燃粉尘;新西兰增加了环境危害对土壤生态毒性、对陆生脊椎动物与陆生无脊椎动物的生态毒性要求。由此也会引起同一化学品的标签和SDS中展示的标签要素不同。

3、GHS实施相关技术性、数据资源和能力建设问题

化学品GHS分类涉及到物理危险、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分类标准、各种判定指标参数以及分类数据质量和证据权重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特别是GHS分类标准中对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临界值选取以及特殊类型化学品,例如,对成分物质未知或可变、复杂反应产物和生物材料(UVCB类物质)如何采用GHS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等,需要各国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GHS分类技术指南导则文件和培训材料,以指导和帮助企业理解法规要求、GHS分类标准、实施化学品自我分类和标签等。

APEC经济体中,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主管部门编制和公布了各种GHS技术导则指南文件,对实施GHS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此外,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等经济体主管部门还建立化学品GHS分类公示平台,帮助和推动企业实施GHS分类和危险信息公示交流,对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截止2019831日统计,发达国家已建立GHS分类平台及其收录的危险化学物质数目如表1所示。从表1可见,各国已经公示确定GHS分类危险化学物质数量大约有17.3万种,相关平台收录危险化学物质数量一直在不断更新。

1   发达国家已建立GHS分类平台危险化学物质数量统计

序号

国家/机构

目录名单

危险物质数量

1

欧盟

公共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名录危险物质名单

145,253 

2

联合国

《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2017年)》危险货物一览表

3,548 

3

日本

NITE 化学品风险信息平台GHS分类物质

4,258 

4

新西兰

化学品分类和信息数据库系统(CCID

5,445 

5

德国

GESTIS危险物质数据库

8,800 

6

澳大利亚

危险物质信息系统(HCIS)

5,661 

小计

 

172,965

 

而对APEC经济体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主管部门没有或很少编制并公布GHS分类相关指南导则文书,而且实施GHS分类所需要化学品理化、健康毒理和环境危害性相关数据信息资源严重不足,制约着这些经济体GHS的实施。

1992年联合国巴西里约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文件》第19章指出,本议程识别出有毒化学品环境健全管理存在众多问题,其中有两个问题是缺少开展风险评估所需充足科学信息以及对掌握数据信息的化学品缺少进行风险评估的人力资源,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各经济体需要加强化学品GHS的宣传和相关管理能力的建设。

此外,发展中国家实施GHS分类面临主要障碍之一是人们对实施化学品GHS危险性分类和信息公示对促进化学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深远意义认识不足。化学品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少GHS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材料等。例如,需要电子版培训指南手册,包括化学品分类方法、数据要求和来源;GHS标签要素及象形图识别与使用概要说明培训材料;各国对GHS合规的不同要求以及提高公众意识宣传材料等。这些需要各国主管部门加以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五、今后合作的目标和任务

各成员经济体需要在整个亚太经合组织区域开展合作, 就GHS的趋同实施付出更多努力,以实现更好的协调一致。目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努力包括:

1、各经济体将采用的后续GHS修订版本

所有计划采纳GHS紫皮书后续修订版的APEC经济体都确认将在2020年或2021年采纳GHS紫皮书(第7次修订版)。实施执行时间长达两年的差异可能是需要设置适当的管理过渡期,以便实现在APEC各经济体内统一执行GHS紫皮书(7修订版)

然而,也有些经济体尚未建立启用后续GHS紫皮书修订版本的机制,或者虽已建立适当更新机制,但在审查程序的时间上有所不同。例如, 有的经济体立法中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立法审查。有的经济体要求GHS紫皮书每两次修订后才进行审查。因而各经济体一致采用GHS紫皮书(7次修订版)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为确保GHS紫皮书修订版本的持续趋同地实施,APEC各经济体应当考虑建立适当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其采用的GHS紫皮书修订版本。

2、各经济体采用共同的积木块,以促进化学品贸易

关于各经济体如何趋同采用GHS危险性分类积木块,以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研究评估。 

各经济体如何选择危险类别积木块的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意见是应当允许采用灵活方式选取危险类别积木块(即:允许只选择类别 1 或者选择两个子类别 1A  1B 进行分类)

关于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选取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探讨。虽然保护弱势人群是某些经济体采用较低临界值的一个关键因素,但也有人认为,由于没有这些受影响弱势人群所占总人群百分比的数据,这是一种从风险上考虑的结果,可能需要考虑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3、监管机构相互合作寻找可能的方法,实现GHS的趋同实施

目前没有一个可供各经济体参与的专门促进GHS趋同实施的论坛机构,这是亚太经合组织化学品对话论坛面临的一项潜在工作任务。化学品对话论坛可以考虑举办一些包容性和公开的关于各危险类别和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研讨会。需要指出的是,虽然GHS是一项基于化学品危险()的管理制度,各经济体在将GHS纳入本经济体的法规规则之前,可能还需要考虑其相关的风险。

为此,化学品对话论坛提出如下建议:

——各经济体应当考虑到2021年底以前采纳执行GHS紫皮书(7修订版)

——各经济体应当考虑采取自动或立法审查程序,持续不断更新采用GHS紫皮书后续的新修订版本;

——各经济体应当考虑当GHS中设有危害子类别选项时,应当允许采用灵活方式选取危险类别积木块,以及

——各经济体需要考虑化学品对话论坛是否应举办一些专题研讨会,针对个别危险类别和混合物组分浓度临界值,考虑开展详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Cefic. Facts & Figures of the European ChemicalIndustry ,2018.

[2]APEC.Update>[3] APEC CD. GHS Implementation ConvergenceQuestionnaire 2019 Progress Report,[2019-6-16], https://www.apec.org/Groups/Committee-on-Trade-and-Investment/Chemical-Dialogue.aspx
[4] Safe WorkAustralia. Classifyinghazardous chemicals National guide, AUGUST 2018, [2019-8-31],https://www.safeworkaustralia.gov.au/system/files/documents/1810/classification_of_hazardous_chemicals_under_the_work_health_and_safety_regulations.pdf.

[5]Safe Work Australia.Hazardous Substances InformationSystem (HSIS), [2019-08-15], http://hsis.safeworkaustralia.gov.au/

[6] 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 「化学品の分類および表示に関する 世界調和システム(GHS)」に基づく 化学品の危険有害性情報の伝達,2017-11,[2019-8-31],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files/GHSpamphlet2017.pdf.

 [7] NITE.GHS Classification Results b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2019-08-31],https://www.nite.go.jp/en/chem/chrip/chrip_search/intSrhSpcLst?_e_trans=&slScNm=CI_01_001&bcPtn=6

[8] 生态环境部.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公告,2012-2018.12,

http://www.mee.gov.cn/hjzli/hxphjgl/xhxwz/

[9] Little Pro. GHS Implementation inTaiwan, [2019-6-20], https://www.chemsafetypro.com/Topics/Taiwan/GHS_in_Taiwan_SDS_label.html

[10] APEC CD.7th Progress Report on theImplementation of GHS in APEC Economies, APEC Chemical Dialogue Virtual WorkingGroup on GHS, April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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