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自2014年起,在多个监管领域逐步推行联合国GHS,由不同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阶段实施。
劳动与就业部(DOLE):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
2014年2月28日:DOLE发布第136-14号部门令,题为《在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项目中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指导原则》,正式将GHS引入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该文件以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为基础,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DENR):环境监管与高关注化学品
2015年5月19日:DENR发布行政令第2015-09号,启动GHS的分阶段实施计划。
2015年8月24日:DENR下属环境管理局(EMB)发布DAO 2015-09指导手册(即《EMB备忘录通告2015-011》),依据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率先对已列入《化学品控制令》(CCO)和《优先化学品清单》(PCL)的单一物质及化合物实施GHS要求。
此后,DENR通过一系列备忘录通告逐步扩大GHS适用范围:
EMB备忘录通告2017-010:涵盖高产量有毒化学品;
EMB备忘录通告2020-009:扩展至IATA和IMDG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的有毒化学品;
EMB备忘录通告2021-009:将混合物纳入GHS管理范畴。
卫生部(DOH)——消费品领域
2019年6月及2020年8月:DOH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先后发布行政令与通告,明确将GHS作为消费品(如家用清洁剂、个人护理品等)的参考标准。
截至目前,在消费品领域,GHS标签的应用仍属自愿性质,尚未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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