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泰国逐步在不同监管领域推行联合国GHS,由多个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化学品合规要求。
2012年3月12日:泰国工业部(MOI)在《皇家政府公报》(B.E.2555)发布《有害物质危险分类和信息传递系统》相关规定,明确由工业工程署(DIW)负责监管工业用危险化学品。该通知以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为依据,并规定自2017年3月13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2015年2月16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皇家政府公报》(B.E.2558)发布通知,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家用化学品及公共卫生用途化学品,均需按照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实施分类、标签及安全数据单(SDS)要求。
2021年11月30日:农业部下属农业局(DOA)在《皇家政府公报》(B.E.2564)发布公告,将渔业用化学品纳入GHS管理范畴,同样参照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执行。
2022年6月27日:工业工程署(DIW)进一步更新监管要求,在政府公报发布修订后的《工业工程署通知:有害物质生产或进口申报(附件5.6)》(B.E.2565/2022),并于2022年9月25日正式生效,强化了对工业化学品的申报与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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