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实施情况

GHS/(M)SDS与标签编制
2026年1月26日

中国台湾地区GHS实施与标准演进

2007年10月19日:中国台湾地区依据UN GHS Rev.1st,制定了《危险物与有害物标示及通识规则》(简称:危害通识规则),并将其称为“中国台湾地区GHS法规”。该规则自2008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7月3日:中国台湾地区将原《劳工安全卫生法》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其中第十条将“危险物及有害物”统一改称为“危害性化学品”。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原附属法规《危险物与有害物标示及通识规则》于2014年6月27日相应更名为《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

2016年1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在工作场所已全面推行GHS制度,要求所有化学品按照GHS进行分类与标示。为给予企业合理过渡期,事业单位缓冲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全面合规。

CNS 15030系列标准的更新进程

2015年1月28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标准检验局参照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2011年发布),对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中的11项进行了修订。该系列标准当时共包含28项(含总则)。

2024-2025年: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进一步参照联合国GHS第8修订版,对部分CNS 15030标准进行更新。截至目前,该系列标准已扩展至30项(含总则),持续与国际GHS最新要求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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