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在韩国的实施情况

GHS/(M)SDS与标签编制
2026年1月26日

韩国自2006年起逐步引入并实施联合国GHS,通过多个部门的协同努力,不断完善其化学品管理体系。

实施进程

2006年:劳动部修订了《工业安全卫生法》(ISHA),开始在韩国实施GHS。对于物质和混合物设定了不同的缓冲期:

  • 物质:缓冲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 混合物:缓冲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2008年:环保部对《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A)进行了修订,并开始实施GHS,以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管理。

2015年1月1日:TCCA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两项新的法律:

2025年8月7日:韩国雇佣劳动部(MoEL)发布了《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50-50号),取代了此前的Notice No.2023-9。根据新标准,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必须按照MoEL Notice No.2050-50的要求进行更新制作。

MSDS提交与CBI申请

2021年1月16日起,韩国雇佣劳动部(MoEL)正式实施以下三项规定:

MSDS提交:针对MSDS对象物质的产品,进口前需完成MSDS提交。现有产品的最后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

CBI申请:若产品中有商业机密(CBI),希望使用替代名和/或替代含量,则需进行CBI申请。只有经过审批后,方可在MSDS第3部分使用批准的替代名称或含量。

OR委任:韩国境外制造商可以选择符合雇佣劳动部令要求的韩国境内代理人,来处理MSDS提交和CBI申请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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