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GHS合规实施难点问答合辑:SDS和标签编写篇(上)

全球GHS 韩国K-REACH 韩国MSDS提交及CBI申请服务
2022年7月19日

韩国,是最早实施GHS的国家之一。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在2006年12月,韩国劳动部就根据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统一制度修订了OSHA(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案),在第41条提出了MSDS编写和危害性传递,标志着韩国劳动部开始实施GHS。

紧接着2008年,环境部根据GHS制度修订了TCCA(《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在第16条提出了有害化学物质的标示,标志着韩国环境部也开始实施GHS。

针对韩国GHS合规实施的重点和难点,瑞欧科技在7月初举办的韩国GHS系列法规研讨会中,系统且全面地向大家介绍并分享了韩国GHS体系的应对以及韩国MSDS提交和CBI申请的各项要点,希望借此帮助有关企业能够专业、高效地完成产品和市场的合规。针对会后大家提出的众多疑问,特意做了以下整理和解答,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韩国化学品的合规要求和应对方法。

SDS和标签编写篇

1、请问有害因子的分类标准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答:对于物理因子和生物学因子,暂没有法规给出具体的分类标准,而对于化学因子,可以参考雇佣劳动部公告2020-130附件1。

2、请问韩国有没有附加分类,如欧盟的EUH208,如美国的可燃粉尘?

答:韩国暂时还没有附加分类。

3、请问有害因子的浓度限值是多少?

答:有害因子-物理因子和生物学因子没有浓度限值。有害因子-化学物质:物理危险性浓度限值1%,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浓度限值参见雇佣劳动部公告2020-130的附件6。

表中只有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标注了1A/1B和2,其他没有标注类别的,是几类?

答:是对应了全部类别,如致癌性,包括了1A/1B和2,浓度限值都是0.1%。

4、如果某一组分含有第8部分的暴露限值或属于第15部分CCA(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监管的物质,是否即使该组分的浓度低于浓度限值,也需要在第3部分中披露?

如果某一组分浓度高于浓度限值,但低于第15部分CCA下的该有毒物质的阈值,是否可以不在第15部分体现法规信息?

答:前者不需要披露,后者需要体现。第3部分,与第8、15部分的关系,永远是统领关系,第3部分决定第8、15部分的组分;反过来,第8、15部分的信息不会影响第3部分组分。

5、2021年以前制作的MSDS,第三部分没有进行CBI申请就对物质进行了保密,现发现MSDS因分类变化需要更新,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雇佣劳动部公告2020-130附则2,更新也有1-5年的缓冲期,请在缓冲期之前先进行CBI申请,再更新MSDS,最后提交MSDS。

6、请问标签上需要放MSDS编号吗?哪些组分需要体现在标签上,有跟MSDS一样的浓度限值表吗?

答:标签上不需要放MSDS编号。韩国对于标签的组分信息暂时还没有作出要求,建议标签的组分信息与MSDS的组分信息保持一致,即披露超过浓度限值的有害因子,提供名称、识别号、浓度/浓度范围。

7、请问韩国对于应急电话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雇佣劳动部公告2020-130附件4,对于进口化学品,必须提供韩国境内的应急电话。经我们跟韩国雇佣劳动部电话沟通确认,由韩国境内进口商提交MSDS的情形,应该放进口商的应急电话;由韩国境外供应商委任韩国境内的OR提交MSDS的情形,应该放OR的应急电话。

8、请问有哪些新化学物质不需要做有害性、危险性调查?

答:依据OSHA实施令第85条,以下新化学物质豁免有害性、危险性调查:

1. 元素

2. 天然的化学物质

3. 根据《保健功能食品法》第3条第1项的保健功能食品

4. 根据《军需品管理法》第2条及《国防事业法》第3条第2项规定的军需品[《军需品管理法》第3条规定的普通货物除外]

5. 根据《农药管理法》第2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的农药及原剂

6. 根据《毒品类管理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毒品

7. 根据《肥料管理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肥料

8. 根据《饲料管理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饲料

9. 根据《日用化学品和杀菌剂安全管理法》第3条第7项及第8项规定的杀菌剂及杀菌剂产品

10.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11. 根据《药剂师法》第2条第4项及第7项规定的医药品及医药外品

12. 根据《核安全法》第2条第5项规定的放射性物质

13. 根据《卫生用品管理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卫生用品

14. 根据《医疗器械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医疗器械

15. 根据《枪炮、刀剑、火药类等安全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火药

16. 根据《化妆品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17. 根据OSHA法规第108条第3款,雇佣劳动部长官已宣布其名称、有害性、危险性、预防劳动者健康障碍的措施等的新化学物质,或年产量或进口量低于公布的年产量或进口量的新化学物质

18. 雇佣劳动部长官与环境部长官协商后公布的化学物质目录中记载的物质

9、请问供应商信息可以放韩国境外制造商的信息吗?可以放MSDS编写公司的信息吗?

答:根据雇佣劳动部公告2020-130附件4,供应商信息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MSDS编写公司等,但进口化学品需要提供韩国境内供应商信息。

针对韩国境内供应商信息,瑞欧特地电话咨询了雇佣劳动部,官方明确要求:对于韩国境内进口商提交MSDS的情形,供应商信息必须包含进口商信息;对于韩国境外制造委任韩国境内的OR提交MSDS的情形,供应商信息必须包含OR的信息。

所以韩国境外制造商的信息和MSDS编写公司的信息并是不强制的,可放可不放,但韩国境内进口商或OR的信息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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