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据罚则,不办理登记的,可以处相应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登记义务主体明确包括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不少企业仍存在“只有生产企业才需要登记”的误区,这是不正确的。此外,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能仅凭产品名称是否“像危化品”或用途来判断,而应结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实施指南、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特性分类结果进行综合识别,凡落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产品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混合物或危险特性不明确的产品,应依规进行鉴定分类。建议企业建立进口前合规审核清单,将危化品登记纳入采购、法务、EHS及供应链联合审核流程,并在发现产品存在新的危险特性时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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