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通过网上电子登记和纸质材料递交两部分。电子登记内容包括:
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此外,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