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能否豁免登记不是根据物质的活动量来判定的,而是应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法规规定的不适用或豁免情形。
也就是说,除非属于法规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或豁免的情形,否则无论活动量多少都需要履行相应登记义务。企业应根据物质名录状态、用途、年活动量和产品形态综合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登记类型划分为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年生产量或进口量 1 吨及以上的,应申请常规登记;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 1 吨的,应申请简易登记。
本文基于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会后问答整理,正式合规要求应以主管部门最终发布文本及配套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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