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新化学物质登记证不能被未登记企业直接借用。对于未列入IECSC的新化学物质,每个生产者或进口者都应根据自身活动类型、登记量、用途和供应链安排完成相应登记后,方可开展生产或进口活动。
如果企业只是下游加工使用方,不直接生产或进口该新化学物质,则通常不需要以生产者或进口者身份办理登记,但应确保采购来源已经完成登记,并履行使用方的相关义务。
此外,下游加工使用方应重点关注三件事:
第一,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该新化学物质已完成登记的证明信息;
第二,核查自身用途是否在登记证载明用途、用量或污染风险控制措施允许范围内;
第三,建立内部活动记录,保存采购、使用、用途、数量及供应商信息。
如果企业使用的新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被完全消耗,企业是最终加工使用方,无信息传递义务;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仍含有该新物质,则还需要继续向下游加工使用方传递相关登记信息。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