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引用本身是EPA允许的数据引用方式,但在美国EPA农药登记项目中,如果同一数据节点已经存在能够满足EPA要求的免费数据,却仍将处于补偿期的付费数据一并纳入引用范围,就可能扩大潜在数据补偿范围。
瑞欧近期对多份EPA公开登记卷宗进行研究时发现,在一些活性成分数据补偿金额较高、且部分节点已有免费数据可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相关卷宗仍采用了完全引用方案。
部分卷宗甚至从急性毒理、亚慢性和慢性毒理,到生态毒理、环境归趋及残留等大量Generic Data,均采用了完全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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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EPA公开Data Matrix中的数据引用方式示例)
完全引用本身是EPA允许的数据引用方式。但进一步核查上述案例后发现,在已经存在免费的、可满足EPA要求的急性毒理数据的情况下,该方案仍采用了完全引用。
由于该活性成分近年来新增了多家原药登记人,仅急性毒理部分,就将6家登记人的相关付费数据一并纳入引用范围,潜在增加的数据补偿成本达到数十万美元。
而急性毒理只是一个相对容易识别的例子。对于长期毒理、生态毒理、环境归趋、残留等更加复杂的活性成分数据,不同研究之间的关系以及EPA实际评审情况更加复杂,也更需要逐项分析。
因此,如果企业已经拿到了自己的EPA登记数据方案,特别是涉及较高数据补偿成本的活性成分,不妨自行核查:是否存在大量数据直接采用完全引用?已有免费数据能够满足要求的节点,是否仍然引用了付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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