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起,所有进入欧盟的CBAM管控货物若采用实际生产数据计算隐含碳排放,必须经欧盟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确保进口商申报的“实际排放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防止出现数据虚报或漏报。
欧盟碳关税CBAM核查规则实施法(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6)明确了实际排放数据核查的四大核心原则 ,为数据真实性、合规性设立“硬门槛”:核查工作需达到“合理保证”标准,确保数据无重大错报;核查员需开展针对性重大错报风险评估,聚焦高风险数据环节;核查方式以现场考察为主,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远程考察,保障核查深度;核查报告需采用标准化模板,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在CBAM核查的第一年,核查员必须对生产设施进行实地物理核查。为了降低行政负担,在满足特定信用条件的情况下,第二年可改为“虚拟线上核查”或在特定条件下豁免核查。原则上,每两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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