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注:目录中部分条目本身就是混合物,如苯酚溶液、二甲胺溶液、三氯化铁溶液等;目录中部分产品无CAS号,如焦油酸、粗苯、粗蒽等。
2)针对混合物,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
注:目录中的混合物,不适用70%原则,如产品为三氯化铁溶液,本身就是目录中的产品,因此,不可用三氯化铁含量是否超70%,去判断是否属于目录。
3)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只是用于液体混合物):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 等制品[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七条)。
注:纯物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经营时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