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即CEPA法案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是加拿大联邦环境立法的一个核心部分,于1988年首次颁布,1999年进行重要修订。该法案旨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CEPA法案涉及新物质申报法规(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Regulation (Chemicals and Polymers), NSNR),对于输加产品为新物质的企业来说,NSNR申报是其进行生产或进口产品的首要条件。
此外,CEPA的监管是由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ECCC)和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 HC)协同管理,其中执法部门是加拿大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