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区分“资料不完整”和“包装本身不符合”两类问题。按照欧盟PPWR法规的处理逻辑,如果缺失的是经营者追溯信息、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DoC)或证明包装满足具体要求的供应链证据,可在合法可行的前提下补充,但补充文件不能弥补材料、配方或结构上的实质性不合规。进口在途批次需要补充的信息和文件,应在自由流通放行前完成;如果包装材料、配方或结构本身不满足届时适用的要求,则可能需要更换包装、调整材料或改变进口批次安排。对于可回收性,还应结合不同条款及配套法案的适用阶段判断证据要求,避免把所有要求视为同一时间点实施。
已生产或在途包装存在差距时,应如何满足欧盟PPWR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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