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法规下制造商、生产者和进口商的责任如何划分?

2026年8月19日

欧盟PPWR法规框架下,制造商、生产者和进口商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制造商并不简单等同于实际生产纸箱或塑料瓶的工厂,而应重点判断包装以谁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以及由谁主导包装设计和规格。制造商多为品牌商或产品填充商,须对每种包装类型开展符合性评估、编制技术文件(TD)、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DoC),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包装产品,在欧盟市场投放环节应明确对应唯一的制造商责任主体。

生产者指在包装预计成为废弃物的成员国境内首次提供该包装的经营者,主要履行延伸生产者责任(EPR)、承担废弃物管理费用,同一包装在不同成员国可能对应多个生产者。进口商指将来自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包装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注册法人实体,负责合规把关与在欧盟境内承担可追责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EPR是PPWR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同于PPWR。企业不仅需要满足PPWR对包装设计、限制物质、可回收性等包装合规要求,还需遵守包装投放市场所在欧盟成员国的EPR要求,履行注册、申报及缴费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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