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种销售包装的牙膏,是否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牙膏备案
2024年5月24日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规定,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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