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防晒化妆品注册中,配方必须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原则上配方中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含5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同时使用二氧化钛、氧化锌时,其总使用量应当≤25%。
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配方中使用6种以上(含6种)化学防晒剂的;
单个化学防晒剂使用量接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90%以上)的;
二氧化钛、氧化锌总使用量超过配方量25%的。
必要时,提供配方优化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SPF值较高时,还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必要时,提交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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