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适用于已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前的备案信息更新相关工作。新原料监测期满前1个月内,除自行维护的信息更新、企业信息更新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信息更新。新原料备案人在后续研究中发现新原料存在实质性安全风险的,不得自行改变相关信息,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已注册化妆品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前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新原料注册人可参照本《指南》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并提交注册变更申请资料。
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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