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备案时是否可以继续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中国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
2024年5月22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查。

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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