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法规下,不同库存状态的货物/包装应当如何处理?

2026年8月19日

判断不同库存状态时,欧盟PPWR法规的核心不是生产、发货或到港日期,而是相关包装是否已在对应要求适用前完成首次投放欧盟市场。适用日前已经投放市场的包装,针对随后开始适用的相关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一般无需追溯整改,但企业应保留投放时间证据;适用日后才首次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满足届时已经适用的PPWR相应要求。

货物或包装状态截至2026年8月12日,是否已完成首次市场投放(一般判断)主要依据与处理建议
已在中国生产,但尚未发货尚未进入欧盟市场。若在相关要求适用后进口并投放,应满足届时已经适用的要求。
已海运或空运,但尚未完成欧盟进口程序启运或到港不等于市场投放,应结合预计自由流通放行日期安排合规准备。
已到达欧盟港口,但仍处于保税、暂存或其他海关监管状态一般否重点核查是否已完成自由流通放行。确需在监管区域整改的,还应确认海关是否允许及操作是否可行。
已在2026年8月12日前完成自由流通放行一般是对进口包装或包装产品而言,委员会指南将自由流通放行作为相关时间点。应保存放行和批次证明。
已在相关要求适用前供应给欧盟经销商或零售商一般是通常已完成首次市场投放。针对随后开始适用的相关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一般无需追溯整改。
欧盟境内生产,但仍由生产商持有,且未发生供应或权利转移不一定;通常尚未完成生产完成本身不足以判断,应核查是否已有供应安排、要约、协议或权利转移。
欧盟境内生产,相关方已就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形成要约或协议可能是即使尚未实际交货,也可能已经发生市场投放,应结合合同和交易证据判断。
货物已进入欧盟仓库,但无法确认仓库或清关状态无法直接判断先确认是保税仓、海关监管区还是自由流通后的进口商仓库,并核查对应报关及放行文件。

说明:  本表中的“市场投放”是法律状态判断,不是对货物地理位置或物流状态的描述。本表以2026年8月12日为主要切换点;涉及另有适用日期的条款时,应改用该条款对应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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