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把欧盟PPWR法规中当前已经适用的合规义务与2030年及后续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分开管理。对于托盘、缠绕膜、打包带、纸箱、桶、IBC、FIBC等工业与运输包装,现阶段不能只关注“以后是否要可回收、可复用”,而应先完成包装范围判断、受限物质核查、符合性评估、技术文件、DoC及追溯信息等基础工作;与此同时,再根据包装材料和使用场景提前评估2030年前后的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复用及空隙率等要求。
目前已经需要重点落实的基础合规要求:
对于已经纳入PPWR范围的工业与运输包装,企业首先应确认包装及其组件是否符合适用的物质限制要求。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四项重金属是工业包装普遍需要关注的基础项目,判断时应重点关注法规要求的总含量。
如果包装属于食品接触包装,还应进一步判断PFAS限制是否适用。例如普通托盘、缠绕膜或打包带仅用于工业运输、且不直接接触食品时,不会因为它们属于运输包装就自动产生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测试义务;但如果桶、内衬、薄膜、IBC内胆等会直接接触食品,则应结合具体用途另行判断。
除物质要求外,企业还应完成包装符合性评估、技术文件和EU符合性声明(DoC)。
2030年及后续阶段需要提前规划的要求:
随着PPWR后续条款分阶段实施,工业与运输包装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向:包装可回收性能登记要求、塑料包装最低再生料含量、可复用包装和复用系统、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空隙率、统一标签及材料信息要求。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