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法规下,针对从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包装或带包装产品,欧盟进口商需确认境外制造商已经完成适用的符合性工作。具体而言,进口商通常需要核实:适用的包装符合性评估已经完成、已经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已经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包装满足追溯标识及制造商信息要求以及包装随附所需文件。
这意味着,欧盟客户今后可能不再只接受一张材质说明或检测报告,而会要求中国供应商提供一整套可关联到具体包装类型或批次的合规资料。
符合性评估通常以“包装单元”为对象。例如瓶体、瓶盖、标签可以共同构成一个销售包装单元;而托盘、缠绕膜、捆扎带等不同运输包装类型,原则上需要分别识别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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