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中文标签中关于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带入的致敏原有何标注要求?

中国化妆品
2025年6月25日

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化妆品原料可能带入致敏原成分,这些成分可以依照如下规则进行标注。

对于香精带入的致敏原成分。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

1. 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

2. 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如产品注册备案资料的配方中仅填写“香精”,则标签“成分”部分标注“香精”即可,由于我国或者出口国法规和技术要求(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需要在标签标注致敏原的,在中文标签“安全警示用语”部分逐一标注;产品注册备案资料的配方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在标签“成分”部分标注“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

对于植物提取物等其他原料带入的致敏原成分,可以参照上述规则标注。

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本文内容及版权均归瑞欧科技所有。内容来自公开渠道的法规政策及瑞欧基于专业分析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部分源自官方发布或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瑞欧科技,为您提供一站式全球市场准入咨询和产品注册登记服务。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资讯
化妆品常见致敏原「香精」的产品标签应如何标注?(附全球各国要求汇总)
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字有何要求?
化妆品致敏性及监管要求详解(含中国对化妆品致敏的测试及宣称等要求)
2025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中国台湾拟修订香精过敏原标签标注要求(1月)
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提示,明确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