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下,非欧盟进口商/生产商应该做什么?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6年4月7日

直接向欧盟出口CBAM管控商品的企业。如果出口企业为贸易商,需要联系产品生产商获取产品隐含碳排放等关键数据。生产商作为碳排放的核心提供方,其核算成果的合规度直接决定了下游进口商的通关效率与整体碳成本。

核心合规双轨制

情景(1):提供实际生产数据

形成书面监测计划: 搭建完善的工厂监测体系,建立并维护一套书面的监测计划;

核算排放出具报告: 准确核算包含产品本体及前体原材料在内的真实隐含碳排放与全厂总排放量,出具排放报告;

获取权威核查报告: 委托经欧盟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核查机构核查,获取核查报告。

情景(2):提供欧盟给定的产品默认值

无需额外开展核算工作,直接对照产品的CN Code查询并提供产品默认隐含碳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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