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下,欧盟进口商应该做什么?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6年4月7日

欧盟境内进口CBAM商品的企业,或者其委托履行合规义务的间接海关代表,是CBAM体系下碳成本清缴与合规申报的直接责任主体 ,承担着最大的基础财务与合规申报压力。

核心合规要求:

资质准入: 必须在CBAM AMM系统中完成注册申请,获取“授权申报人”资质,方可进口CBAM管控商品;

数据溯源: 主动向非欧盟出口商/生产商索要包含核算的运营商排放报告、监测计划及核查报告等关键文件;

年度清缴: 每年9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申报报告,并足额清缴对应的CBAM证书,证书购买时间从2027年2月1日起;

证书回购: 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回购申请,欧委会代表成员国回购多余的证书。若逾期未提交申请,欧委会将自每年11月1日起,注销账户中留存的前年购买的证书,且不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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