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CBAM授权申报人(获得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CBAM declaration),内容包括:
1)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2)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4)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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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CBAM授权申报人(获得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CBAM declaration),内容包括:
1)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2)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4)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