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指南
2026年1月28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2021年1月1日前已取得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的化妆品,其市场准入过渡期统一设置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产品可生产、进口、销售。

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源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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