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方式均可,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 提供加盖原料生产商公章的原料质量规格文件或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 14 )。(注:注册人或境内责任人还应同时逐页加盖公章)
2. 原料生产商授权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填写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件 14 )的,应提供加盖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公章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件 14 ),其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备注如下内容: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具体企业名称)受原料生产商(具体企业名称)的授权填写附件 14 中的相关内容,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特此说明。
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