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开展研究,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一)其他国家(地区)发现疑似因使用同类原料引起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二)其他国家(地区)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对同类原料提高使用标准、增加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三)其他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有关的情况。此外,有证据表明化妆品新原料存在安全问题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报告一般应当包括:新原料基本信息;生产和使用情况;安全性问题或突发情况的原因分析;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具体编制要求参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8。风险控制报告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交。
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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