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联合国GHS的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的实施进程,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发布《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简称CLP法规。
该法规已分阶段全面实施:
化学物质:自2010年12月1日起强制适用;
混合物: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
欧盟CLP分类更新
2023年3月31日,欧盟正式发布CLP法规附件I的修订内容,首次引入内分泌干扰物(EDCs)以及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迁移性物质(PMT/vPvM)等新危害类别。
该修订案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并设置了明确的过渡期:
新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自2025年5月1日起,须按新分类要求进行标签和SDS更新;此前已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宽限期至2026年11月1日。
新投放市场的混合物: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新规;已上市混合物可延后至2028年5月1日完成合规调整。
欧盟SDS编制法规修订
与此同时,欧盟对SDS的编制要求也已全面更新:修订后的法规(EU)2020/878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全面取代此前的(EU)2015/830。
新版法规进一步细化了SDS各章节的技术规范,尤其强化了对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纳米材料;
内分泌干扰物;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vPvB)等高关注化学物质。
对企业SDS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欧盟CLP法规适用范围
27个欧盟成员国:奥地利 | 比利时 | 保加利亚 | 克罗地亚 | 塞浦路斯 | 捷克 | 丹麦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德国 | 希腊 | 匈牙利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耳他 | 荷兰 | 波兰 | 葡萄牙 | 罗马尼亚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瑞典
3个欧洲经济区(EEA):冰岛 | 列支敦士登 | 挪威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