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入酒?请“金”口慎言!

食品法规新闻
2015年2月28日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其官网刊登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仅仅短短几天时间,在百度搜索上输入“金箔入酒”,居然搜索到73900条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国家卫计委也被推到了舆论“漩涡”的中心,网络上支持与反对的观点针锋相对,各种揣测接踵而至。

可能成为食品添加剂的金箔究竟为何物?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作为一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首先必须是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毒理学、病理学以及人群的膳食结构等,规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其次,食品添加剂还应当具有工艺上的必要性,即能够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或者具有防腐、保鲜等功能。就“金箔拟入酒”的安全性而言,前有代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最高技术水准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依法组织的安全性技术评估和安全结论;后有陈君石院士等一批食品安全技术专家向公众解释,金作为一种金属元素,人食用后既不会被吸收,也不会沉积,吃完后会随便排出,金箔入酒对人的健康没有影响,不会危害健康;古有《本草纲目》“食金,镇精神、坚骨髓、通利五脏邪气”的记载,今有欧盟、日本、爱尔兰和我国台湾地区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实践,这些应该能够足以证明金箔入酒的安全性了。

就必要性而言,有人质疑既然金箔对人虽然没有危害,但也没有益处,那为啥还把它作为食品添加剂呢?其实,食品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不仅仅体现在防腐、保鲜等方面,还包括能够改善食品的色、香、味。金箔之所以能够作为食品添加剂,就是因为其具有着色功能,入酒后能够改变白酒的色泽。虽然这种“必要性”对于很多人来说毫无意义,但是在开放多元的社会里,人们对生活品质和“必要性”的理解是不同的,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认为“不必要”,就剥夺了少数人认为的“必要”——只要这少数人认为的“必要”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金箔入酒的价值,可能就如同虽然衣服的功能都是遮羞御寒的,但人们仍然会关注衣服的不同款式和颜色,有些人还会购买奢侈品牌一样吧。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关于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国家卫计委在安全性和必要性上的审查似乎无瑕疵,而公众的反应可能过于敏感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和理解似乎也有些偏颇。

国家卫计委在标准制定中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家卫计委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由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具体承担这一职责。法治对国家机关的要求是恰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即所谓的“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律职责必须为”。就“金箔入酒”,有人批判卫计委如果批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金箔入酒合法化,就可能加剧腐败;还有人担心金箔入酒后的监管可能比较困难,导致卫计委对入酒金箔在纯度、感官、技术要求和最大用量方面的标准无法严格实施。这些批判实际上已经置卫计委的法定职责于不顾,而将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该考虑的问题一股脑地强加在卫计委身上。

实际上,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可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卫生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结论。

“金箔拟入酒”中,卫计委在受理了行政相对人有关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后,依法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按程序组织安全性技术评审,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可见,卫计委对金箔能否列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行为是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的。在此程序完备的情况下,卫计委如果作出审批的决定也是正当合法的。但是,基于金箔入酒具有一定敏感性的考虑,卫计委决定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则是更为审慎、负责任的做法。而正是这一做法,却招致了种种批评,显然有失公允。

我们该从“众口铄金”中反思什么?

于我国公众而言,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作为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公众有不同的反应、不同的意见是非常正常的。在争论中,不乏有理有据的理性分析和论辩,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人可能并没有经过细致的分析,仅凭直观感觉和“吞金自杀”的古语,就人云亦云,盲目否定;甚至还有一些人,基于否定和批评行政权力的思维习惯,对具体问题不分析、不说理,直接就进行批判、谩骂,甚至是毫无依据的人身攻击。如果说理性的说理论辩应当鼓励和支持,跟着感觉走式的批判也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谩骂和人身攻击,恐怕就令人难以接受了。本来此次“金箔拟入酒”的函就是在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原本可以有话好好说,卫计委对公众意见自当认真听取,对于言之有理的意见还可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坚持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原则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必然选择。围绕“金箔拟入酒”,我们看到卫计委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引导公众和媒体参与共治方面所作的努力,我们也看到公众在社会共治意识、能力和方法方面还亟待提升。正是由于公众的社会共治意识还不强,所以才会出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因基本无人关注而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在卫计委本轮征求意见中,很多人又在对金箔入酒有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维支配下,盲目否定、批判甚至直接开骂,这恰恰说明公众的食品安全共治能力和方法还存在较大缺陷。

培育共治意识、提升共治能力、培训共治方法,养成公众客观分析问题、理性表达观点的习惯,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基础。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本是值得鼓励的,这也体现了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的社会共治理念。然而,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前提是共识,共识的前提是知识,知识的前提是理智。

导致此次纷争的原因,固然有部分公众不理智、缺乏知识的因素,也有在传递知识上慢半拍的因素,倘若有关方面事先召开一个媒体通气会,将已经考虑到的敏感问题予以解释,或许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而不会引起后面的轩然大波。好在这次有关方面回应公众舆论还算及时——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了媒体沟通会,专门组织专家解释,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实为着色剂,仅为让食品更好看,对人体健康没有好处也没有害处——这对于及时消除各方疑虑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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