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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锂电池海运时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豁免?合规要点解析(二)
锂电池作为第9类的危险货物,需要采用危险货物包装,按照危险货物的方式进行运输,提供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文件,在进出口时按照危险品方式申报,但锂电池在国际海运环节中,有一个特殊的运输豁免情况——特殊规定188,那它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豁免?
EHS合规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6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加强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及风险防范工作
坚决做好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理直气壮抓安全,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测和风险管控,从严从实从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等工作不可少。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6月10日
关于征求《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年5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规范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安全管理,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5月26日
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2022年5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中国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5月24日
危险货物运输|锂电池类产品海运合规详细解析
在国际海运的运输模式下,针对锂电池的分类、包装、标签等内容梳理了锂电池类产品运输时的一些技术合规要点,协助企业合规性应对国际锂电池运输的监管要求,并搭建一个清晰的锂电池海运合规监管要求的认知框架。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5月24日
最新消息!长江流域100%组分申报非强制要求
2022年5月11日,上海海事局追加了《关于明确进出外高桥水域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组分申报要求的说明》(《说明二》),明确了企业可提供按照中国GHS标准制作的未显示完整组分的SDS,无需对原SDS进行修改,但需要在申报时提供书面保函保证货物是非内河禁运货物,或通过绿色通道由官方公示,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输非禁运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5月16日
上海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外高桥水域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组分申报要求的说明》:禁运货物判定准则及混合物组分申报策略分析
为了有效推进法规实施,解决企业界实际困扰,春节前上海海事局组织多家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并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进出外高桥水域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组分申报要求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允许部分货物不提供100%组分信息。瑞欧科技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运输
2022年2月10日
化学品登记中心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探索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
化学品登记中心根据202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在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的领导下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以服务企业、支撑监管为主要目的,优化系统功能,以“平台+应用”的模式初步完成了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
2021年9月14日
「解读」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可按普通货物管理
2021年6月29日,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解决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不便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成效,进一步深化了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的宗旨。
危险货物运输
2021年6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安全、便利运输,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申请,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在符合相关要求时按照普通货物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危险货物运输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