嘧菌胺再评审获欧盟批准,但仅限温室使用

农药登记
2018年9月17日

2018年9月3日, 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批准嘧菌胺(Mepanipyrim,CAS No 110235-47-7)的再评审申请,但嘧菌胺将仅限于温室使用。正式的欧盟公告尚未发布。                                                                            

嘧菌胺是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再评审。在成员国评估和同行评议过程中,有诸多关键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欧盟委员会认为需要对嘧菌胺的使用施加限制。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报告结论,主要原因如下:

  1. 消费者的风险评估中,除温室内的番茄外,其他初级作物和加工产品的残留数据大量缺失;
  2. 不能排除嘧菌胺对内分泌干扰的可能性,对此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3. 通过膳食暴露,嘧菌胺会对野生哺乳动物造成长期的高风险。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参见 (EC) No 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EC综合考虑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为避免对野生哺乳动物的危害,需要将嘧菌胺的使用限制在温室内。

预计该通报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采纳,在欧盟正式的禁用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嘧菌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室外使用授权,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市场。

嘧菌胺小常识:属嘧啶胺类杀菌剂,作用机理为抑制真菌水解酶分泌和蛋氨酸的生物合成。适宜作物为小麦、大麦、葡萄、草莓、果树、蔬菜及观赏植物,主要用于防治灰霉病、白粉病、黑星病、网斑病、颖枯病以及小麦眼纹病等。

瑞欧目前正在对欧盟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状态,作持续的关注和跟踪,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动态资讯。为避免出口贸易受到影响,有欧盟市场布局的相关企业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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