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EHS合规
2015年5月18日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公众在2015年6月15日前反馈意见。

《目录》的修订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修订、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修订、关于行业工种举例问题三项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修订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由原来的10类修订为6类,即粉尘类、化学因素类、物理因素类、放射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和其他因素类。将原有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和“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纳入上述6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中。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修订

本次修订对《目录》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细化,由原来的133种修订为460种。其中,粉尘类51种,化学因素类379种,物理因素类11种,放射因素类10种,生物因素类6种,其他因素类3种。粉尘类前12种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前12种尘肺病病种对应,其他因素按拼音顺序依次排列;化学因素类前59种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前5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病种对应,其他因素按物质类别依次排列。另外,为便于识别管理,对物质(混合物除外)CAS编号进行了标注,并对接触氡及其短寿命子体、艾滋病病毒及从事不良条件下井下作业及刮研作业的相关人员作了明确限定。

关于行业工种举例问题

原《目录》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工种举例,现因经济转型及劳动工艺的调整,劳动者在岗位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四部门共同研究后决定,行业工种举例后续将以指南形式下发,以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公开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安监总局等联合发布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修订版)》
安监局就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
国家卫生计委发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安监局将于2015年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在全国26个省级单位展开
安监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