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解读专题(二)品名的确定(上篇)

危险货物运输
2020年2月26日

印刷或粘贴在外包装上的危险货物品名,是包件标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揭示内容物信息和危险警示的作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内容,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今天小编就来给各位托运人详解一下如何依照JT/T 617.3- 2018中的附录A: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来正确地确定危险货物的品名。

通常来讲,在确定货物的品名前,我们首先要完成的步骤是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并确定其UN号,接下来我们根据UN号去一览表中找到对应的条目,条目中的(2a),(2b)列给出了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和描述。

但是大家务必注意,可不是说把这两列的内容照抄下来就是产品的品名了,“抄”确实是主要工作,但是要抄的有技巧,才能抄出正确答案。这一期小编带着大家由浅入深地看一下不同情况下,如何从(2a),(2b)列提供的信息中“抄”出正确的危险货物品名。

1)  对于一些品名比较明确地条目,比如UN 2281,我们直接把内容原样照抄就好。

2)  有一些条目,一栏表中给了不止一个名称,比如UN 1654,在这一条目的(2a)列里,写在前面的为产品的主要品名,写在后面括号内的为可替代的品名,对这种情况的处理还是应该按照原样抄下来,也就是替代名称写在主要名称之后外加括号。

3)  还有些条目,(2a)列中除了有黑体字,还有宋体字内容,(2b)列除了有大写字母,还有小写字母内容,如UN 3065。这些宋体字和小写字母,并不构成产品品名的一部分,但是也可以使用。换句话说,这些宋体字或小写字母,抄下来也可以,不抄下来也可以。

4) 有一些条目,在(2a)列出现了宋体的“和”、“或”,在(2b)列出现了小写的“and”、“or”,如UN 1418,或者在(2a)列出现了名称的各部分用顿号断开的情况,如UN 2793。对于这些情况,应该根据产品实际,选择相对应的名称部分,而不是全部都抄下来。

除了这些一览表中常见的情况,在给货物确定品名时,还有几个小细节要提醒大家:

5) 固体物质在熔融状态下提交运输时,需要在品名后加上“熔融的”字样。

6) 一些物质,依据JT/T 617.2-2018在不稳定状态时是禁止运输的,当这些物质处于稳定状态,允许运输的时候,要在品名后加上“稳定的”字样。

7) 水合物可按照无水物质的品名来运输。

这一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下期小编将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给产品附加技术名称,以及如何给样品、溶液和混合物确定恰当的品名。

 

本文作者:周俞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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