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法规解读系列(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
2019年12月17日

伴随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小包装运输模式再一次进入到了大众视野,小件危险货物诸如气雾剂、84消毒液、日常化工试剂等低度危险性产品的运输问题一直是行业内热论的话题。

这些危险货物本身运输的数量较小,如果采用可靠、坚固和耐用的包装,或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其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将会大大降低。

而此次《办法》的其中一大特色正是引入了小包装运输豁免的内容,从法规行政执行层面明确了小包装运输在我国合规合法的运输行为。

瑞欧科技的金老师给大家来解读下《办法》里有引用的小包装运输有哪些技术要求以及如何来判断危险货物是否可以按照小包装运输来得到豁免。

《办法》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有些人看到普通货物运输,顿觉松了一口气,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危险货物都可以按照有限数量运输的,首先是确定对应的危险货物是否可以按照有限数量运输。

确定有限数量运输

判断的依据可以参考JT/T 617第三章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里第7a列,第7a列展示的内容是有限数量运输时对于装载危险货物容量限制要求。

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危险货物在对应这栏有除“0”以外的数值显示,那说明对应的危险货物是可以按照有限数量来运输啦!

有限数量特殊要求

容量限制要求

关于有限数量运输,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容量或者装载量的问题。

装载量要求其实就是上述所讲的在一览表里7a列所列出的数值。这个数值指代的是直接装载危险货物的内包装最大装载量,如上图UN2297对应的有限数量栏为5L,说明内包装最多只能装5L该产品才能豁免。

很多企业困惑,如果针对一个完整的包件,是不是我可以放许多个这样的内包装呢?当然不行。

因为大家还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装载有限数量的包件,其整体(含包装质量)也是不能超过30kg的,而且如果企业选择使用如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制造的易碎或易破的内包装,应放在符合规定的中间包装中,这样的包件总质量(含包装)是不能超过20kg的。

也就是说,针对有限数量的容量限制问题,是要同时满足 内包装装载量 和 总体包件总质量  这两个限制要求。

可不能觉得只要满足内包装装载量,就可以想放多少就放多少哦!

包装限制要求

讲完了容量限制要求外,针对有限数量的包装还有一些特殊要求,目前针对JT/T 617.3中的包装要求,金老师给大家总结出了三点:

  • 应使用组合包装:危货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应装在有合适外包装的内包装中,可使用中间包装。运输气雾剂或装气体的小型容器等物品时,无须使用内包装。

  • 除了 1.4 S 的爆炸品外,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收缩包装或者拉伸包装托盘作为外包装。若使用了如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制造的易碎或易破的内包装,应放在符合规定的中间包装中。

  • 装有第8类(包装类别II)液态腐蚀品的玻璃或陶瓷内包装应按要求放在相互兼容并坚硬的中间包装内。

一句话概括就是,按照有限数量运输时需要采用组合式包装,内包装和外包装是必须要有的,但对于中间包装可以视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

不过,跟例外包装不同的是,有限数量的包装测试要求并不是强制的。

包装标记要求

当然,除了包装本身的选择要求外,包装标记要求也是有限数量区别于其他运输方式的又一重要特点。

内装有限数量包件标记图一 . 内装有限数量包件标记

12.png图二 . 空运时,内装有限数量包件标记

看到上面两个特殊的标记了吗?图一就是我们在道路或者海运时采用有限数量运输时需要在包装外贴的有限数量标记,而图二是针对在空运时如果采用有限数量运输需要贴的标记,大家可以根据平时的运输模式来选择正确的有限数量包装标记。

选择完正确的有限数量包装标记后,大家还需要根据实际产品包装的大小来合理选择这个有限数量包装标记尺寸, 那具体关于该标记的尺寸要求主要分为两点:

  • 标记应清晰可见、可靠耐久。

  • 标记为菱形,最小尺寸为100mm x 100mm(可根据包件大小缩写,但不应小于50mm x 50mm),菱形边线的最小宽度为2mm(可根据包件大小缩写,但不应小于1mm)。

当然大家可能会问除了这个有限数量特殊包装标记外,是否就不需要其他任何的标记要求了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来看下下面这个图。

如大家所见,除了有限数量包装特殊标记外,还有箭头,就是所谓的方向标记。

是否需要方向标记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危险货物状况或者包装形式来选择的,如果是  内包装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包装  或  配有通风口的单一包装  需要粘贴方向标记,该方向标记应贴在包件相对的两个垂直面上,箭头朝上。

那除了有限数量包装特殊标记及可能需要附上的方向标记外,还需不需要其他标记了呢?比如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

目前除了前面提到的两个标记外,其他的都不是强制要求了,像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相关法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附在包装外的。

看到这里,如果你发现已经满足了以上所有针对有限数量运输的条件,并能保证每一运输车辆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话,那每辆车辆里装载的这些危险货物就可以按照普通货物来运输了!

其他注意事项

不过,金老师还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其他特别的关注点:

自有的私家车目前还不能运输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

虽然满足有限数量运输要求的危险货物已然被当成了普通货物,但从本质来说这些货物还是具有危险特性的,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危险货物分类判定等这些内容都是不能豁免的。

如果大家都可以用自己的私家车来运输,那如何来保证人员培训,如何来进行有效危险货物危险性信息传递呢?这些也正是交通运输部目前担心的问题,所以官方建议目前还不允许进行私家车运输。

实际运输操作中还需要注意的几点情况:

  • 托运前,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

  • 托运人应该在托运清单中注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及包件的数量、总质量(含包装)。

  • 每个运输单元所装载包件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

  • 有限数量是可以使用集合包装的,并且有限数量也可以与其它危货/非危货混合装载。

对于《办法》及JT/T 617-2018里涉及到的有限数量的内容小编就给大家解读到这里,后续我们还将继续推出危险货物运输专题专项文章,请大家持续关注!

作者:金少华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为原创内容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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