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规理念——2021化学品巡回研讨会第一站圆满收官!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5月21日,由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21化学品法规新动态巡回研讨会在苏州万怡酒店顺利举行,吸引了五十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代表参与。

本次会议延续了巡回研讨会一贯的合规理念,与参会者共同对新化学物质、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管理、中国化学品法规新动态及REACH-LIKE法规体系进行深入剖析及讨论。通过专业性的法规解读,致力为化学品企业搭建一个高效咨询交流的平台。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其指南简介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管工作日益趋严,对市面上的化学品均进行源头管控。不论是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作为新化学物质供应链上的一环,都需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抽查。

在此背景下,新化学物质合规工作变得更加重要。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周倩女士针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其配套指南进行了解读,为企业做好合规性评估,夯实新化学物质管理基础。 

周倩 女士

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实例分享及合规建议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实施以来,就受到海内外企业的广泛关注。国内有关部门和海关正在逐渐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出口行为的监管,相关企业应更加重视12号令法规,确保新物质贸易的合规性。

瑞欧科技法规咨询师陈建东先生根据当前国内新物质的监管情况,总结了登记前企业应该准备的相关资料,并现场举例新物质登记方案的设计过程,帮助参会企业解决登记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

 

陈建东 先生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简介及最新进展

台湾地区化学品管理要求自实施以来经历数次更新,除了新物质之外,目前企业最为关注的是既有物质(PEC)标准登录最新进展。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秦瑶女士结合台湾地区法规要求和监管现状,详解新物质与既有物质需要履行的合规义务,分享了PEC物质标准登录的注意事项与最新进展。

秦瑶女士强调,百吨以上PEC物质的企业应尽早准备登录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贸易,可就现有的七大项资料提交来取得登录码,对于危害评估与暴露评估可根据后续官方要求再着手准备补交。

 

秦瑶 女士

中国化学品管理法规概况和典型化学品类别准入合规分享

国内化学品法规繁杂,实际管控中受多个部门联合监管且存在不同属地要求不同的现象,企业化学品合规面临诸多困扰和挑战。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屠巧萍女士根据当下化学品的法规体系,梳理了全生命周期的合规要求,包括研发、进出口、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以及废弃处置等在内的多种活动范畴。

此外,重点阐述了典型的化学品类别如危险化学品、两用物项(易制毒、监控)、易制爆剧毒等化学品的法规合规要求,分享相关企业的管理案例,为参会人员后续的化学品合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屠巧萍 女士

REACH-LIKE法规体系对外贸的成本影响

2008年欧盟REACH法规正式实施后,企业若出口普通化工产品至欧盟,且产品流通量≥1吨/年,则进口商或供应商需要完成欧盟REACH注册后方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销售。这需要企业投入相应时间、精力与费用去应对。之后韩国、土耳其效仿欧盟REACH法规分别实施了韩国K-REACH法规、土耳其KKDIK法规。英国脱欧后,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UK REACH法规。

瑞欧科技法规咨询师涂爱平先生结合不同法规要求,详解不同REACH-LIKE法规之间的相似及不同之处,以及法规变化给企业对外出口产生的法规应对变化。

 

涂爱平 先生


现场热门问答收录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Q1:有多家境内实体生产商,分别生产同一个物质,如何确定申请人?

A:申请人是实际生产人,多家境内实体生产商都应该要作为申请人完成登记。并且多个申请人可以争取到更大的吨位,如4家申请人同时进行简易登记,则最多可获得小于40t的登记量,这对企业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Q2:提交了聚合物备案后,是否会收到聚合物可以备案的确认?

A:不会。对于备案,是由SCC-MEE进行随机的复符合性抽查的。备案可以得到的反馈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备案情况,需要进行补正的;二是符合备案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公开。

Q3:对于7号令下已经取得登记证的物质,若需要的活动量超过登记量,应该如何处理?

A:12号令下规定对导致环境风险增大的情形,都是需要进行重新登记的。指南明确指出“已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在列入《名录》前,生产或者进口数量拟超过申请登记量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登记”。

Q4:我司如果完成了新物质登记,那么生产同一物质的其他公司是否也可以生产?

A:不可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施行登记许可,要求企业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前完成登记。只有对新物质取得登记证的企业才可以合法合规生产/进口。

Q5 :我司名下有四个生产工厂,是否总公司完成新物质登记后,所有工厂都可以生产该新物质?

A:不可以,如果各个工厂都生产同一新物质,那么各个工厂(独立的法人实体)都应该各自取得登记证。不过用于登记的数据是可以重复使用。

Q6:聚合物在原环境保护部7号令下取得了简易特殊登记证,现需要变更登记证上的信息,是否可以做变更?

A:可以,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中,有登记证变更的规定,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可以参照生态环境部12号令的规定进行变更。

  •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管理要求

Q1:如果有个PEC物质在进行第一阶段登录时吨位写错高于1吨,但实际贸易在1吨以下,是否可以不进行既有物质标准登录?

A:如果确实是因为人为错误写错吨位,可以向化学局提交当时年度的报关单等佐证信息并写公文证明是人为错误,待化学局同意修改正确吨位信息后可不进行既有物质标准登录。

Q2:若有个PEC物质在早些年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登录,但后续已经不再有输入等贸易行为了应该如何操作?

A:可以向化学局写公文申请废止登录码来避免后续的合规义务。

Q3:某PEC物质在进行第一阶段登录时输入量达到1吨,但后续输入量有降低为1吨以下,还需要进行既有物质标准登录吗?

A:需要进行既有物质标准登录,因为既有物质标准登录的条件是按照当时进行第一阶段登录的数量级来判定的,如果当时提交的吨位没错只是现在实际吨位下降,不可以申请吨位变更,标准登录按第一阶段提交的吨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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