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的SNUR修正案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20年8月17日

输美外贸圈重要通知:

7月27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联邦注册通知》公告,确定了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和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LCPFACs”)的显著新用途修正案。含有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的产品在商业活动前都需要向EPA做申报,9月份正式实施。

法规摘要

其实对于这两类物质的重点管控要求,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美国环保署(EPA)正在最终确定以下修正案:

  • 2015年1月21日提出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化学物质和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化学物质的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的修订;

  • 2020年3月3日提出LCPFAC化学物质作为进口物品表面涂层的一部分时,不再适用物品豁免条例。

该最终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要求:若在美国境内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本文中提及的用于显著新用途的化学物质,需要在活动前90天通知EPA。EPA会针对必要的显著新用途申报启动评估。在EPA完成审查,做出决定之前,禁止该物质开始用于显著新用途的活动。此规则将于2020年9月25日开始实施。

哪些情形需要显著新用途申报?

最终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要求以下情况需要在活动开始前的90天,通知EPA:

  • 2015年12月31日后,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LCPFAC的子集化学物质的任何用途;

  • 2015年1月21日后,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LCPFAC的其他物质的任何用途

  • LCPFAC子集化学物质作为进口物品表面涂层的一部分

  • LCPFAC子集化学物质作为进口地毯的一部分 

名词定义

表面涂层:内表面涂层和外表面涂层,以及尽管不是最外面的涂层,只要涂抹在物品表面,都属于表面涂层的定义。

LCPFAC:指全氟烷基羧酸酯化学物质的长链类,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大于7个碳,小于或等于20个碳。

LCPFAC子集化学物质: 全氟化羧酸盐的盐和前体(全氟烷基磺酸盐)

SNUN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信息需要?

在预生产申报(PMN)等的申报中,一般只要提供现有数据即可,并不提倡开展新测试,但是显著新用途申报(SNUN)例外。在尽量避免开展脊椎动物测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开展非测试方法等替代方法,进行危害评估,或提前与EPA 会议讨论,决定最合适的数据提交方案。其他申报流程和PMN申报相似。根据EPA的经济分析影响报告,SNUR的申报成本约为$23,000(大企业),$10,000(小企业)。

另外,美国进口商有可能要求供应商来提供LCFPAC相关物品的分析鉴定报告,或者要求提供通过数据库、调研或者第三方认证系统等途径的声明材料。

哪些物质及用途情况需要做SNUN?

  • 长链全氟烷基羧酸(LCPFAC):

      以下物质用于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成为地毯的部分或地毯处理(地毯护理市场),需要进行显著新用途申报:

      (i) CF3(CF2)n-COO-M, M=H-或其他可能解离的基团;

      (ii) CF3(CF2)n-CH = CH2;

      (iii) CF3(CF2)n-C( = O)-X ,X为任一化学基团;

      (iv) CF3(CF2)m-CH2-X ,X为任一化学基团; 

      (v) CF3(CF2)m-Y-X where Y = non-S, non-N heteroatom and where X is any chemical moiety, Y 不能为S或N杂原子,X为任一化学基团

      以下两个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物质(LCPFAC)作为地毯清洁产品的表面活性剂时,不视为显著新用途:

      (i) Phosphonic acid, perfluoro-C6-12-alkyl derivs. (CAS No. 68412-68-0) and

      (ii) Phosphinic acid, bis(perfluoro-C6-C12-alkyl) derivs. (CAS No. 68412-69-1).

  • 部分全氟磺酸盐(PFAS):

      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物质(Table1-4)的用途都需要显著新用途申报(SNUN)-

      Table 2-3中的物质是以下用途时,不被认定为显著新用途:

    (i)用作航空液压油中阻燃磷酸酯的抗侵蚀添加剂

    (ii)用作光刻蚀物质(包括光酸发生器或表面活性剂)的组成部分,或用作抗反射涂层的组成部分,用于显微光刻工艺,以生产半导

      体或类似的电子器件或其他微型器件的组件。

    (iii)用于模拟和数字成像胶片、纸张和印版的表面张力、静态放电和附着力控制的涂层,或作为处理成像胶片的混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剂。

    (iv)仅用作中间体,以生产仅用于本条第 (i)、(ii)或(iii)段所列用途的其他化学物

    (v)CAS No. 56773-42-3  作为 在金属表面处理和电镀镀液中用作烟雾/雾抑制剂

    (vi) CAS No. 3872-25-1, CAS No. 67584-53-6, CAS No. 67584-62-7, CAS No. 68259-07-4,CAS No. 68957-62-0, CAS No.

      68958-60-1, CAS No. 70225-16-0 在生产电子设备的电镀过程中,作为腐蚀剂的组成部分,包括表面活性剂或消烟剂。

瑞欧提示您

请企业注意,以上提及的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是否出现在自己出口美国的表面涂层物品或地毯中,若涉及相关物质的进一步疑问,瑞欧团队随时为您解答,为您的产品顺利出口美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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