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如何实现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目标?

EHS合规
2020年1月3日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各项行业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

但VOCs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

什么是VOCs无组织排放?

VOCs 按排放形式,可分为固定管道排放与无组织排放两大类。

固定管道排放是指污染物经由排气筒(烟囱)的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是指工艺操作中不经排气筒的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包括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废水收集、处理和储存设施的逸散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料输送、分离、精制等工艺过程中的逸散。

这些年有组织排放一直是VOCs污染防治的“重头戏”,经过多年的努力也逐渐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自身特点,很难进行控制。

虽然各种政策文件都对涉VOCs行业的生产过程提出了密闭封闭的要求,以期对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治理,但目前很多企业都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的问题。

据调研,工业VOCs排放中60%为无组织排放。

鉴于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对大气污染和人体健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好在排放标准方面,我国VOCs排放标准体系日趋完善,“行业+综合”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逐渐形成。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新建企业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炼油、石化、合成树脂等;

行业标准引用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的执行本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涂料油墨胶粘剂(储罐、工艺除外)、制药(储罐、工艺、废水除外)、农药等;

未制定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的,执行本标准

控制原则

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

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VOCs控制项目

长期以来,在VOCs治理过程中,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NMHC(非甲烷总烃)作为常用的控制项目,谁是谁非、谁大谁小、执行谁合理一直都存在争议,本标准中则选择了NMHC作为控制项目。

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主要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主要分为7个部分,具体内容可见下表。

主要内容一览表

一般地区与重点地区的差异

本标准对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见表2。重点地区包括《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中规定的重点区域。

一般控制要求和特别控制要求对比

监测要求

本标准对企业边界、周边污染监控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都作出了一定要求。此外,还要求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等。同时,还强化了监测在VOCs无组织污染源控制中的作用,加强了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介入。

特点

>措施性要求限值要求并重,兼顾行为管控效果评定

>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小源”豁免)

>多种方式可选择,提高可操作性

>监控范围由厂界变为厂区内,提高监管有效性

>根据地域差异,对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进行区分

瑞欧建议

在当前环保政策频出、监管力度逐渐加大、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应积极主动提高合规水平。

在VOCs无组织治理过程中,我们可从几个方面入手:

1.源头控制。采用无VOCs、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VOCs的产生,做到从源头进行控制。

2.过程控制。针对现有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进行改良,增强设备、容器、空间的密闭性,在生产过程中减少VOCs的逸散。

3.末端治理。开发新型治理技术,提高废气收集、治理水平,保障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管理。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定期对企业VOCs无组织泄漏点进行检测,通过管理降低VOCs泄漏的可能。

作为专业的合规服务机构,瑞欧凭借丰富的法规广度、应用深度以及高水准的专业合规技术,为企业提供完整有效的VOCs合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发布有关VOCs政策的解读,请大家持续关注。


相关文章

VOCs源头管控——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篇

VOCs源头管控——涂料产品即将迎来“低VOCs”新时代

秋冬季污染防治政策下的VOCs管控思路

环保大形势下的VOCs监管和企业应对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新污染物究竟是什么?后续会如何治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VOCs源头管控——涂料产品即将迎来“低VOCs”新时代
多地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VOCs源头管控——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篇
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正式报批公示!
环保大形势下的VOCs监管和企业应对
秋冬季污染防治政策下的VOCs管控思路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