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中国首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征求意见稿),此标准于2016年立项,经行业调查,起草,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后,历时4年,终于在近期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可见制定此标准的难度之大以及标准组老师的严谨和专业。这同时契合了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个最严”要求中的“用最严谨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油墨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应用广泛,食品包装印刷主要是为了给最终消费者提供信息,其中一些信息是法律要求的,如净含量、供应商信息、成分信息、过敏原的和营养成分信息等;此外,油墨印刷在食品包装的外观和广告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油墨安全影响着食品的安全。
根据粘合剂征求意见稿,结合编制说明为大家做以下解读。
1. 范围
标准正文部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其他印刷品,如书报、信笺等所使用的油墨不属于本标准的管理范围,不需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术语与定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
标准制定前期的行业调研显示,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因此本定义中还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还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3. 产品分类
标准制定前期的行业调研显示,有相当一部分食品接触材料表面印刷的油墨层会直接接触食品。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迁移风险较大,因此本标准根据油墨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将油墨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及“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并分别对其范围进行解释。
4. 基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需要符合的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首先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油墨产品的生产及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过程控制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要针对不同的生产阶段清晰划分各企业的职责。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最大限度的保证油墨产品的安全性,标准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标准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方式控制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保证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危害人体健康,不会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 此外,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还应符合 GB 31603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标准按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分别对基础原料和添加剂规定了物质使用清单。
类别 |
基础原料 |
添加剂 |
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
1. GB 2760 2. 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 |
1. GB 2760 2. 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 |
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
1. 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树脂 2. 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 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GB 9685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 |
1. GB 9685 2. 相关公告的要求 |
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即标准规定其物质名单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标准规定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中所使用的树脂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树脂,即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物质。对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中的着色剂,标准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5.2 感官要求
考虑到油墨产品的感官与产品性质相关,印刷后会有较大改变,且印刷后的油墨层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继而影响食品的感官或其安全性。因此该部分仅规定了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感官要求。对于印刷品本身,标准要求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或其他污物;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的浸泡液,标准要求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比如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印刷在塑料,塑料与食品直接接触,浸泡液感官按塑料GB4806.7执行)。
5.3 理化指标
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考虑到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树脂、添加剂等均规定了经过安全性评估的物质名单,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本标准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
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的安全指标
油墨的生产和印刷通常由不同的企业完成,为了厘清上下游企业间的责任,同时对油墨的原材料选择进行把控,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的安全要求(表2规定的重金属残留指标)。
2)印刷油墨层的理化指标
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安全风险可能来源于印刷基材、印刷所选用的油墨
及印刷过程等多个方面。为了全面控制油墨带来的安全风险,对于印刷后的食品接触材料,其除了需要满足印刷基材的安全性要求,还要控制由油墨带来的安全风险。标准参考塑料、涂料等标准,设置了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以铅计)限量要求,以从整体上控制印刷油墨层的安全风险。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印刷油墨层,标准还规定了芳香族伯胺迁移量,规定在油墨干燥、 固化反应完成后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
考虑到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的安全性管理应以其直接接触食品层的产品安全标准为主要参考的原则,本标准针对印刷有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油墨层直接接触食品)及仅印刷有间接食品接触用油墨(油墨层与食品之间有其他材质阻隔)两类产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理化指标。油墨层直接接触食品的产品,其除符合相应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标准外,还应符合表 3 中列出的所有理化指标。而对于油墨层与食品之间有其他材质阻隔的产品,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及重金属指标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材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要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还应符合 GB 9685、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
告中受限物质的限量要求。
6. 其他要求
6.1 迁移试验
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油墨都应印刷在相应的基材上,而不同的基材可能有不同的迁移试验条件和特殊要求,因此标准还规定迁移试验应选择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并根据其直接接触食品层的材质,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6.2 标签标识
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同时油墨产品和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还应提供符合性声明等标识内容。此外,标准要求油墨产品还应在醒目处标示产品类别,即是否可以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油墨产品还应提供详细的使用信息,包括推荐的印刷过程、印刷基材及可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条件等信息,以方便下游企业更好地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性。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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