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续推进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工作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17年4月14日

从今年2月起,上海市的不少化工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陆续接到了所在辖区环保局的通知,要求企业填写新化学物质的自查表,并对企业内部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准备迎接辖区环保局的现场检查。迄今为止,一部分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在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也收到了环保检查部门的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甚至被予以处罚。

上述企业均为涉及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企业,环保部于2010年发布的第7号部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同年,环保部还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今年是环保部7号令实施的第7年,官方公告的各种类型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的份数已逾25,000份,相较于新化学物质申报技术层面的不断发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的修订稿已于2016年3月份递交WTO进行TBT评议,点击查看往期新闻),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还一直停留在初级阶段,以局部地区的随机抽查和有因检查为主,而缺少全面、有计划性的区域性检查。造成该现状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本身起步较晚,需要时间来理顺环保部和地方环保局之间的配合方式;二是地方环境执法千头万绪,环保部门本身在查处偷排和违规倾倒方面就任务繁重;三是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比如说如何判定企业是否生产或使用了新化学物质,如何检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都要求在地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方面给予相应的投入。

上海作为众多大型化工制造商和贸易商的集中地,当地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活跃程度是可以预见的,而此次上海地区发起全市范围的新化学物质的监管活动,也可以视为上海对当地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方式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 2016年8月,上海市环保局面向社会进行“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现状调研分析项目”的公开招标,要求中标者配合开展上海市环保局完成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管理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包括了解2011年以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转移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危险类以上新化学物质开展暴露分析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环境排放典型检测分析,为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提出参考意见。

• 2017年初,上海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本市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13号)。

• 2017年2月,上海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会上介绍了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和上海市《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来自各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近40人参加了会议。

• 2017年2月以来,以上海市各区县环保局为单位,向辖区内的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获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企业发送了自查通知,要求企业填写《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企业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点击下载)和《企业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与评估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点击下载),并将自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各辖区环保局污防科,同时按照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评估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点击下载)准备资料,迎接市辖区环保局的现场检查。同时,部分新化学物质的使用企业和代理人公司也接到了检查通知。

《自查表》中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新化学物质和登记证信息、申报登记的情况(如后申报义务的完成情况、企业内部的新物质生产和使用记录、向下游传递信息的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生产和使用设备情况、环保处置设备情况、工人防护、应急预案、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物质的排放情况、废弃物的处置等)。企业需要对每一个新物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单独表格,并申明“无应申报而未进行申报的新化学物质”。

《汇总表》中则需要汇总企业自查后发现的问题,并对三废中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年度排放和转移量进行说明。

• 2017年3月至今,上海市徐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长宁区等地区的现场检查已经陆续开始,检查重点为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物质和简易申报基本情形登记证的物质。在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也收到了环保检查部门的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甚至被予以处罚。参与现场检查的除了上海市固废中心、区县环保局以外,前期“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现状调研分析项目”的中标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也作为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一同参加。

虽然瑞欧科技不在此次上海市新化学物质检查的范围内,但作为多家境外公司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代理人,以及多家国内企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技术支持方,瑞欧科技对本次上海市的跟踪控制检查工作进行了多方了解:

1)检查企业范围:

从检查企业范围来看,主要针对的是2011年至2015年期间获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企业;

2)检查物质范围:

从检查的物质范围来看,重点为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物质和简易申报基本情形登记证的物质;

3)检查重点:

从自查表、汇总表、资料清单,以及现场检查的内容来看,检查的重点包括存档文件的检查(登记证、企业管理制度)、各类报告文件的检查(年度报告、首次活动报告、每次活动报告)、活动量是否超出登记量的检查(出入库记录和进出口台账)、向下游的信息传递(符合国标的SDS、标签)、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物质的排放情况(针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如监测报告、分析方法)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如人员防护、设备维护、应急预案和废弃物处置);

4)检查目的:

从检查的目的来看,“知情”的意义更大于“处罚”,对上海市环保部门来说,对今后检查模式的探索以及对上海新化学物质实际情况的摸底调查的色彩更重一些,同时也是为了帮助当地企业认识到自身管理的不规范之处。此外,环保部与固管中心将于2017年启动环保部7号令的修订,可以预计法规的修订中将会引入对新化学物质更有效的监管方式。而上海环保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也可以为7号令在监管部分的后续修订带来更多实际操作层面的信息。

据悉,上海市环保局有意将新化学物质的检查作为今后每年的例行检查项目,并将延续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的合作检查方式,从目前来看,这种检查方式可以解决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在人员和技术两方面的问题,具有较高的实际操作性,或许也可以为其它省市地区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提供借鉴。

在此,瑞欧科技提醒上海新化学物质申报企业,关注所在辖区的新化学物质检查动态,积极与当地环保检查负责人沟通,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与资料清单中的文件准备,并按照自查结果及时整改,以免在现场检查时遭受处罚。

如果您有关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任何问题,烦请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90,

附件1: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企业自查表

附件2:企业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与评估信息汇总表

附件3: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评估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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