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标准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ST/SG/AC. 10/30/Rev.2),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适用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4.1 理化危险
4.2 健康危险
4.3 环境危险
5. 危险性公示
5.1 危险性公示:标签
5.2 分配标签要素
5.3 多种危险和危险信息的先后顺序
5.4 GHS标签要素的显示安排
5.5 特殊标签安排
5.6 危险性公示:安全数据单(SDS)
附录A 防范说明示例
附录B 防范象形图
附录C GHS标签样例
附录D 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