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注错误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9月4日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朱倩倩 记者 胡睿)因所售食品包装上误将原料标注成了添加剂,镇江某超市被消费者索要10倍赔偿。

不久前,市民苗先生在镇江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阿胶蜜枣,售价为9.5元。买回去后,苗先生发现蜜枣外包装上将蜂蜜和阿胶标注为添加剂。查阅相关资料后,苗先生发现这两样应该是原料,而非添加剂,这包蜜枣的标签标注明显不规范。于是苗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镇江市黄山工商所调解人员调查后发现,这种阿胶蜜枣确实存在标签标注错误的问题。后经过调解,超市方同意为苗先生进行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苗先生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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