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性原则要求评估过程中信息收集和数据选取必须全面、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具体而言,在计算PDE时,应基于合理的检索策略,对非临床试验数据(如动物毒理研究)和临床数据进行全面检索,并确保纳入评估的数据都是经过可靠性评估的可信数据。
这一原则强调:只有掌握了完整的毒理学与药理学资料,PDE评估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关键数据缺失而低估风险或高估阈值。
在实务中应用完整性原则,第一步是制定科学的文献和数据检索方案。例如,评估人员应检索该药物所有已发表的毒理研究(急性、亚慢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基因毒性等)以及临床研究、安全性报告和上市后不良反应数据等。
简而言之,完整的数据检索和数据收集,是科学进行PDE评估的前提,完整性原则保障了评估基础的数据“一个不漏、皆有依据”,与ICH、EMA等机构倡导的以科学数据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方法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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