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食品及化妆品行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药用辅料领域。虽然部分产品在多个行业中通用,但若要从食品或化妆品跨界到药品,就必须面对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
如果您也正考虑跨行业发展药用辅料业务,那么以下几大合规要点,值得重点关注。
质量控制
药用辅料的法定标准主要是各国药典标准,包括中国药典(ChP)、欧洲药典(EP)、美国药典(USP-NF)、英国药典(BP)和日本药典(JP)等。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药用辅料至少应符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在中国境外生产的药用辅料,首先应符合所在国的要求,在中国进行辅料登记时也要考虑中国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
如果该产品暂未被各国药典收录,企业在制定标准时,除了关注辅料本身的来源、生产工艺、功能性等的影响外,还应考虑下游客户(药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制定药用辅料标准时,通常包括两部分:①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项目;②影响制剂性能的功能性相关指标。中国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一般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标示等项目。
此外,根据药品的情况,药用辅料通常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需控制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控制菌(如大肠埃希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根据药品类型(化药、生物制品、中药)、剂型(如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吸入制剂、外用制剂等)、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吸入、局部用等)的不同,需设定不同的限度及控制菌种类。
还需注意的是,注射剂用药用辅料需考虑是否设定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
一般情况下,静脉用注射剂,椎管内、腹腔、眼内等特殊途径的注射剂,冲洗液等所用药用辅料,以及用于其他对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有控制要求的药品生产的药用辅料,宜考虑在药用辅料标准中制定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药用辅料一般首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不能排除样品对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干扰的药用辅料,可选择热原检查法或其他热原检查替代方法。
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还应特别关注残留溶剂和元素杂质的控制。企业应参照ICH Q3C(残留溶剂)和Q3D(元素杂质)的要求,根据药用辅料的生产工艺和拟应用的制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相应控制,以确保药用辅料的质量、安全及功能满足制剂的需要。
稳定性考察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稳定性研究所需样品批数,但根据瑞欧佰药经验,企业通常采用3批商业化批量样品进行研究。进行稳定性研究时,样品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应当与上市产品相同或者相仿,贮存时间也应当与上市产品保持一致。
质量管理体系
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已取消药品GMP认证,不再发放药品、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的GMP证书,但药监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GMP符合性检查。
药用辅料的许可
(公示查询链接:https://www.cde.org.cn/main/xxgk/listpage/ba7aed094c29ae31467c0a35463a716e)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登记的原辅包,也可在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由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一并提供原辅包研究资料。但这种途径需把技术资料告知药品制剂。
首次登记公示后,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I”。当药品制剂选用该辅料进行申报时,辅料企业需为制剂申请人提供一份授权使用书,CDE即可审阅所有辅料的登记资料。与制剂关联审评通过后,状态将从“I”变为“A”,相当于该辅料的技术资料获得了CDE认可。
(请注意:药用辅料的技术审评必须通过与制剂关联,无法单独审评。)
登记资料要求
跨行业进入药用辅料领域,虽然存在一定技术及法规门槛,但只要准确把握质量控制、稳定性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及登记审评等关键环节,就能为顺利进军药用辅料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如果您正在规划相关业务,欢迎咨询瑞欧佰药,系统了解法规要求,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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